晋江市水利局关于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报告
    时间:2025-01-26 11:32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起草,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公开意识,突出公开重点,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围绕水利工作重点和群众关切,我局主动公开信息900条,其中在晋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61条,包括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4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7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7条,其他类信息47条;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83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严格执行《条例》,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办理信息公开申请,提升办理质量。2024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审核管理,不断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我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加强把关审核,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方便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到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中。2024年,发起网上问卷调查2次、民意征集2次,推动水利相关规划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五)监督保障。政务信息、新媒体信息经事前监管系统审查后推送发布,同时定期开展内容排查、风险排查,强化政府信息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6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5.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将积极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更新管理,及时上传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强化业务科室之间沟通交流,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发布。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学习政策解读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加强与公众互动,了解公众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晋江市水利局

      2025年1月2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