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30-0101-2024-00008
    • 备注/文号:晋司〔2024〕2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2
    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住宅小区管理品质提升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2-02 18:05
      

     

     

     

     

     

     

    晋司〔202423

     

     

    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住宅小区管理品质

    提升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大队)、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晋江市司法局住宅小区管理品质提升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江市司法局

                                      20241112

     

    晋江市司法局住宅小区管理品质提升

    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司法局物业管理提升专项工作方案》(泉司〔202473号)和《晋江市住宅小区管理品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晋委办明传〔202472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建统揽全局、引领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一个统抓、大职能”,紧盯全市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以进一步提升小区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水平,切实增强小区居民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为目标,助推晋江市住宅小区管理品质有效提升

    二、工作专班

    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晋江市司法局住宅小区管理品质提升工作专班,落实具体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范飞跃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志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雨杰  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李艳仪  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王源善  政工科科长

    陈小红  普法和依法治理科科长

    吕良峰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蔡金镜  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

    丁锦华  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陈耿祥  青阳司法所所长

    吴华东  梅岭司法所所长

    陈晓君  西园司法所所长

    傅龙福  罗山司法所所长

    苏建发  灵源司法所所长

    刘晓军  新塘司法所所长

    苏明山  陈埭司法所所长

    陈丹妮  池店司法所所长

    陈毅旺  安海司法所所长

    陈卫星  磁灶司法所所长

    苏雅雅  内坑司法所所长

    林真真  紫帽司法所所长

    庄舒怀  东石司法所所长

    赖雪芳  永和司法所所长

       英林司法所所长

    吴晓明  金井司法所所长

    吴端炯  龙湖司法所所长

       深沪司法所所长

    姚煜娟  西滨司法所所长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科室、司法所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今后组成人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由继任者接替,不另行文。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工作。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安排,定期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党员干部到挂钩联系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开展活动,深化落实党员“双报到”制度和挂钩联系社区制度,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责任科室:政工科、各司法所)

    (二)深化纠纷排查化解。指导市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矛盾调处,配合住建部门建立完善住宅小区矛盾纠纷化解调处机制。各司法所指导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小区矛盾纠纷的大排查大化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指导镇(街道)在有条件的大型小区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组建由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代表、业主代表、热心公益人士等参与的调解团队,积极开展调解活动,视情可邀请镇级人民调解员参与指导化解。(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司法所)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实定期服务机制,深入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五在场”工作,督促村(社区)法律顾问主动融入“党建+”邻里中心、综治中心工作,围绕《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开展普法宣讲、现场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活动,切实增强社区群众、物业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科、各司法所)

    (四)开展小区普法宣传活动。督促指导住建、城管、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责任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与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列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计划,开展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利用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坚持线上线下结合,联合住建等普法责任部门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微视频、悬挂标语横幅、提供法律咨询等。组织指导镇(街道)、村(社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走进小区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物业规范管理、小区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责任科室:普法和依法治理科、各司法所

    (五)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加强村(社区)法律援助点建设,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作用,有效指引、帮助符合条件的社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对无固定生活来源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开辟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绿色通道。加强社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社区群众法律援助知晓率。(责任科室: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充分认识到住宅小区管理品质提升专项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融入小区治理法治化进程,切实打通小区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强化组织领导。要发挥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细化措施举措、明确任务分工,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主动加强与司法联盟其他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推动优势互补、力量叠加。各司法所要落实属地责任,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法治化工作水平。   

    (三)完善考评机制。各相关科室要紧盯工作进度、细分任务指标,将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指标纳入科室重点工作和司法所综合工作季度考评项目,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滚动更新考评标准,确保重点工作不遗漏、出成效。

    (四)造浓社会氛围。要注重总结提炼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形成典型案例与工作简报,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本单位本系统开展住宅小区管理品质提升工作的进展成效,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晋江市司法局                            20241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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