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30-0101-2024-00007
    • 备注/文号:晋司〔2024〕2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7
    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司法局干部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8-30 14:25
     晋司〔202422

     

     

    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司法局干部

    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大队):

    现将《晋江市司法局干部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晋江市司法局  

                                 2024827


    晋江市司法局干部绩效管理

    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和监督,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干部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组〔202476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单位绩效管理与平时考核有机结合,推动干部个人绩效全面融入单位绩效,树立实绩导向,着力解决干部队伍慵、懒、散问题和躺平不正之风,营造同心同向、同频共振、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持续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专班,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大队)、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组员。日常工作由政工科牵头负责。

     长:范飞跃(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林志强(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贻潜(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林雨杰(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李艳仪(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王名乙(办公室主任)

    王源善(政工科科长)

    庄金虎(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科长政策法规和备案审查科负责人

    黄文炎(复议应诉和执法监督科科长)

    王少群(社区矫正管理大队大队长)

    陈小红(普法和依法治理科科长)

    吕良峰(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蔡金镜(公共法律服务科科长)

    丁锦华(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陈晓荣(市公证处主任)

    三、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我局主要领导以外的全体干部(含派驻镇街司法所工作人员)。

    四、组织实施

    依托公务员考评管理平台,结合《晋江市司法局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开展,重点考核履职情况。

    1)确定重点工作。各科室(含下属事业单位,下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局年度绩效管理目标考评指标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形成本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并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分解到每个季度,形成本科室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各业务科室还应同步形成司法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各科室每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一般不超过3项,各业务科室每季度给司法所制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一般不超过2项。各科室应在每季度末月15日前制定下一季度重点工作清单,明确主办人员和协办人员,呈分管领导签阅后交政工科汇总,由政工科统一提交党组会研究确定。

    2)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区分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各科室重点工作(含司法所重点工作)经党组研究后,由政工科统一录入平时考核系统,形成重点工作库。每季度首月10日前,由各司法所所长、各科室负责人按照本所、本科室人员分工情况,将重点工作分解到所属干部,形成干部季度重点工作清单(原则上每名干部所承担的重点工作不超过3项),再由个人进行修改完善,补充填报常规工作,形成完整的季度工作计划。

    3)填报履职情况。每季度末,由考核对象对照当季度工作计划,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突出体现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个人绩效工作台账。

    4)开展履职评价。局主要领导、各分管领导分别科级干部、所分管机关干部和挂钩司法所科级以下干部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照”“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分别对重点工作、常规工作逐一进行综合评定,对应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50分、0分。评定为等次的工作不超过重点工作与常规工作之和的80%

    5)计算量化得分。设定重点工作、常规工作难度系数分别为1.2(其中协办人员难度系数为1.10.8,权重值分别为AB(当干部个人工作计划中同时包含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时,A=0.5B=0.5;当干部个人工作计划中仅有常规工作时,A=0B=1)。

    履职情况得分计算方法为:

    履职情况得分=(重点工作履职评分×A×1.21.1+(常规工作履职评分×B×0.8

    量化总分计算方法为:

    机关干部量化得分=履职情况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15%+全员互评得分×15%+加减分

    司法所干部量化得分=(履职情况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15%+全员互评得分×15%×30%+综合工作考评得分(已包含加减分)×70%

    五、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20247——202512

    2)确定对象:2024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首月由局党组根据考核对象的绩效评价量化得分,结合考核对象日常表现,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上季度平时考核等次和季度末位对象(即202410月研究确定第三季度末位对象,依此类推)。季度末位对象从平时考核综合量化总分数后10%的人员中、按照不低于科级以下在编干部1%的比例研究确定待岗对象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考核结束后研究确定,每个考核年度内应至少确定1名,其中考核年度内第二次被确定为季度末位对象的即确定为待岗对象。季度末位对象及待岗对象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调配管理科备案。

    3)观察整改:对待岗对象进行为期3个月的观察期,时间从确定为待岗对象的当月起算,期间应参与单位正常的考勤、例会和业务学习,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观察期满后由局政工科组织对其进行专项考核,采取谈话、测评、征求意见等形式了解待岗对象的表现情况,市委组织部根据需要派员参加。考核结果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作为确定待岗对象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对民意不集中、评价较差的,不得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结果运用

    (一)与年度考核挂钩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至少一半以上“好”等次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干部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的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者“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二)与职业发展挂钩

    平时考核确定为“好”等次的干部,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以适当方式及时给予表扬,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考核奖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平时考核一贯为“好”等次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级(职员等级)晋升、职称评聘、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其中:

    1、被确定为季度末位对象的:

    1)平时考核结果原则上应确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

    2)首次被确定为季度末位对象的干部,由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当年度每再有一个季度被确定为末位对象,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奖金相应核减25%

    3)被批评教育的,当季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不得推荐晋升职务职级(岗位〈职员〉等级)被诫勉谈话的,半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不得推荐晋升职务职级(岗位〈职员〉等级)。

    2、被确定为待岗对象的:

    1)按照不少于25%的比例核减年度考核奖金;观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不得推荐晋升职务职级(岗位职员等级)。

    3)观察期满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可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观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等次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其中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降低一个职级层次任职或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任)合同

    4)观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情况进行诫勉及岗位调整,对工作不作为、敷衍塞责、慵懒散拖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其他事项

    本方案印发后,《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司法局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司〔202324)中关于量化总分的计算方法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XX科室第X季度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

    XX科室X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本科室重点工作任务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主办人员

    协办人员

    备注

    1

     

     

     

     

     

    2

     

     

     

     

     

    3

     

     

     

     

     

    司法所重点工作任务

    1

     

     

     

    2

     

     

     

    说明:各科室应在每季度末月15日前制定下一季度重点工作清单,呈分管领导签阅后交政工科汇总,由政工科统一提交党组会研究确定。其中,各科室每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一般不超过3项,各业务科室每季度给司法所制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一般不超过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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