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30-0101-2024-00005
- 备注/文号:晋司〔2024〕1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6
晋司〔2024〕16号
晋江市司法局关于
推荐一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通知
各司法所: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勇当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主力领军 全力建设中国民营经济强市的意见》文件精神及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设立晋江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通知》(晋委法办〔2024〕5号)文件要求,拓宽民营企业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第二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请各司法所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对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文件要求,推荐3家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请各司法所于2024年5月 日前填报《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详见附件1)通过政务内网报送至复议应诉和执法监督科。
附件:1.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
2.中共晋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晋江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通知(晋委法办〔2024〕5号)
晋江市司法局
2024年5月16日
(联系人:钟文祥 联系电话:19959719957)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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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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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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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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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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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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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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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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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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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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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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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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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情况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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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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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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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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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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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
附件2
中共晋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晋委法办〔2024〕5号
中共晋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设立晋江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创新发展“晋江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勇当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主力领军 全力建设中国民营经济强市的意见》文件精神,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拓宽民营企业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掌握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的动态及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防止多头多层重复执法,解决“执法扰企”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设立晋江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以下简称“执法监督联系点”),并聘请民营企业代表作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监督联系点设立条件
(一)民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2.能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调研、座谈、调查等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具有了解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法务人员或其它工作人员;
4.近两年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没有失信记录;
5.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民营企业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关注政府法治建设、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3.熟悉社情、民情,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4.熟悉行政管理工作,具备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对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5.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监督员职责;
6.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7.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治安拘留以上行政处罚及无不宜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其他情况;
8.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执法监督联系点权利
1.对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制定的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通过参加听证会、座谈会或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2.认为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限制、影响企业权利,可以向制定机关或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
3.认为在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资质资格获取等方面存在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商品服务流通不合理限制条件的,可以向市场监督、司法行政等部门提出公平竞争审查申请,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4.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意见、建议;
5.向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投诉、举报,对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提出意见、建议。
三、执法监督联系点职责
1.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2.及时向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反应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传递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3.应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邀请,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4.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组织的专题调研、座谈,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助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开展其它相关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联系点工作机制
1.执法监督联系点与市司法局确定具体负责领导和联络人员各1名,负责日常联络,衔接具体工作。
2.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需要,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执法监督联系点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了解、研究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和问题。
3.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开展日常执法监督活动时,可向执法监督联系点发出邀请,执法监督联系点可派人参与。
4.执法监督联系点认为有需要时,可向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发出邀请,到执法监督联系点座谈,了解情况。
5.执法监督机构每年的执法情况通报抄送至执法监督联系点,执法监督联系点可提出意见、建议。
五、其它要求
1.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设立是拓宽群众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的具体途径,各行政执法机关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协同为晋江民营企业提供更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执法监督联系点的设立坚持自愿公开原则,企业认为不适合继续承担执法监督联系点职责的,可主动要求退出执法监督联系点。
3.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应避免对企业造成负担,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行政执法机关对执法监督联系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并及时回应。
附件:晋江市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中共晋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晋江市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经市委依法治市办同意,决定在以下民营企业设立“晋江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1
企业名称:福建久久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许坑工业区
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2
企业名称:福建省盼盼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安海前蔡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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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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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司法局 2024年5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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