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30-0101-2024-00003
    • 备注/文号:晋司〔2024〕1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2
    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开展“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4-04-02 15:42
     晋司〔202413

     

     

    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开展1名村(社区)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的通知

     

    各司法所: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和谐稳定,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1+N”行动)要求和上级安排部署,现就开展“1+N”行动,加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效果导向,把村(社区)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的乡土优势结合起来,以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全覆盖的基础上,自2024年至2025年,在全市推进“1+N”行动,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质效,使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实现常态化、专业化,“法律明白人”的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作用发挥更加突出,激励保障更加有力,成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重要力量,推动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为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县域示范夯实基层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1+N”行动始终,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专题宣讲等活动,全面深入宣传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掌握重大意义和核心要义,使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任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转化为基层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

    (二)密切工作衔接协作。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村(社区)“两委”身份的“法律明白人”结对子,畅通面对面工作渠道,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专业优势和“法律明白人”熟悉辖区公共事务管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把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人民调解室等法律顾问定期坐班的场所打造成“1+N”行动密切协作、有效衔接的平台,双方定期交流信息、收集群众法治需求、研究推进工作落实措施,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家门口”法律服务。

    (三)加强业务培训交流。将指导、培训“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工作纳入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范围,每年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对辖区内所有“法律明白人”开展2次以上法治培训。村(社区)法律顾问在一月一次的驻村“问诊”期间,要紧扣国家安全、乡村振兴、反有组织犯罪、反电信网络诈骗、安全生产、消防、生态环境、婚姻家庭、未成年人保护、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面向“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讲座、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深入普法,进一步提升“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乡风文明,助力乡村振兴。

    (四)共同促进基层治理。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行参与起草、审查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参与经济项目谈判、签订重要合同,进行有关决策法律论证、重大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过程中,积极吸纳“法律明白人”参与,共同研究解决问题,从源头上提升基层组织依法办事水平,引导更多法治力量向矛盾纠纷预防前端用力,主动走进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回应诉求、排查风险,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司法所要站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视1+N”行动,将其作为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重要抓手,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主动研究谋划,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实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推动“1+N”行动落地见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司法所要注重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着力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为1+N”行动提供必要条件,努力将“法律明白人”打造成一支扎根基层、贴近实际,群众身边找得着、用得上的基层法治队伍。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司法局将探索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机制,将“1+N”行动纳入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验收评估指标,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优势互补,提升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合力。各司法所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司法局普法和依法治理科。

     

     

                                         晋江市司法局

                                        202442

     

     

     晋江市司法局                               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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