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9年04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晋江市人社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jia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机构:晋江市人社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5668348

      传真号码:0595-85662348

      电子邮箱:jjrsj85668348@126.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196号四楼

      邮政编码:362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人事信息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报告及收支情况、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行政服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信息、税、费、基金运行情况

      ●行政许可、三张清单、实施办理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算、应对信息、应急动态

      ●政策解读:政策文件、政策解决信息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

      (三)公开形式

      1.通过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jiang.gov.cn),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2.在官方政务新媒体“晋江市人社局”公开,微信号:jjsrjs。

      (四)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jiang.gov.cn)首页的“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晋江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晋江市人社局办公室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电话:0595—85668348

      传真号码:0595—85662348

      电子邮箱:jjrsj85668348@126.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196号四楼

      邮政编码:362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首页信息公开展览直接点击“依申请公开”,填报申请。申请提交后,请注意保存网站反馈的流水号,可适时输入流水号查询答复办理情况http://www.jinjiang.gov.cn/xxgk/zfxxgkzl/ysqgk。

      2.通过邮寄(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收件人请填写“晋江市人社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邮寄到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196号四楼。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前往晋江市人社局办公室(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196号四楼,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上的流程图。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将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监督方法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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