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0-04-03 15:04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公开工作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856994610595-85699461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112

      邮政编码:362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如下: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编排体系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3.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7.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四)公开渠道

      1.在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

      2.在官方政务新媒体“晋江政务”公开,微信扫描关注。

      

      3.在晋江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1)晋江市档案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5-68106909。

      (2)晋江市图书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广场

      联系电话:0595-82032184。

      4.晋江市政务公开专区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333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公开专区

      联系电话:0595-85662126。

      5.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新媒体等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渠道

      1.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8569946185699461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112号

      邮政编码:362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政务公开查阅点

      (1)档案馆政务公开查阅窗口

      咨询电话:0595-68106909

      办公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档案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晋江市图书馆政务公开查阅窗口

      咨询电话:0595-82032184

      办公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广场

      办公时间:周二至周日 夏令时8:30-18:30,冬令时8:30-18:00;法定节假日 9:00-11:30,14:30-17:00。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 邮寄(信函)提交

    申请人《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网站上下载,也可以直接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在线申请。 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3.在线提交(http://www.jinjiang.gov.cn/xxgk/zfxxgkzl/ysqgk/)

      申请人在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四)答复期限

      依据《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将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 
                                                                                 2025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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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晋江市税务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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