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310-2026-00025
- 备注/文号:晋农〔2026〕5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晋江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晋江市财政局
202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晋江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1.耕地已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户等信息,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得用已死亡人员名义申报补贴。
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权后,该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身份转变为公职人员的不得以其名义申报补贴,若其承包的土地符合补贴条件的可由户内其他家庭成员申报。
5.村集体耕地已集中流转承包的可按实际耕种面积核定补贴面积,可由村委会申报,也可按照“谁耕种、补给谁”的原则,由实际耕种者申报,按照双方流转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的约定执行。
6.确权后的新增耕地,流转给经营主体且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可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未流转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二轮承包耕地或国土三调耕地面积为基数,已确权的耕地按照确权面积申报,未确权的按二轮承包耕地或国土三调耕地面积申报,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
(三)不补范围。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本年度补贴资金优先扣除执行种粮大户奖励所需资金后,根据全市汇总的补贴面积核算,2026年度每亩补贴标准定为48元。
二、补贴程序
严格按照“村级逐户登记、村级逐户核实、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核实。根据省级统一制定的《耕地地力补贴清册》(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清册》)样式,参考2025年发放成功清单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不纳入补贴的面积和“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补贴对象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及“基层小微权力群”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清册》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将《清册》上报镇(街道)。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在村级填报时要及时核实更新,避免因未及时减员、变更、注销等原因,出现补贴资金发放至死亡人员账户等情况。补贴对象没有农商银行卡应及时办理,不得借用他人银行卡申报或寄他人代领,避免出现补贴对象重复的情况;补贴对象手机号码需填报准确,不得填写村委会电话号码,以便后续抽查、核查。村级登记核实须于2026年5月15日前完成。
(二)镇级汇总审核。镇(街道)要认真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登记、申报,抽核、审核村(居)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特别是公职人员、往年发放失败名单、申报对象已去世、“一人多卡”“多人一卡”“重复申领”、整村未申报、申报面积与实际耕地面积不符、整村登记村委会电话等问题),防止出现因审核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多发、少发、错发、漏发补贴资金等问题。将核实无误的各村(居)农户个人信息汇总形成全镇(街道)《清册》(附件1)及《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面积汇总表》(附件2),录入补贴资金后,纸质版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镇(街道)公章,于5月29日前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同步通过政务网报送表格电子版,逾期将不计入本年度补贴范围内。
(三)县级测算。市农业农村局全面确认乡镇(街道、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后,汇总形成全市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可补资金量,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下达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委托金融机构于6月2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应补贴对象的“一卡通”账户内,上年结转资金要在当年统筹使用完毕。按规定可获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村组集体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五)系统录入。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依托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填报项目资金等有关情况。
三、支持种粮大户奖励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2026年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政策,鼓励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所需资金在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优先安排。
(一)奖励对象。种粮大户奖励对象为2025年度全市承包耕地种植30亩以上的水稻(旱稻)、马铃薯、甘薯、玉米、大豆规模经营种植大户。
(二)奖励依据与标准。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确认的上一年度规模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奖励标准为水稻(旱稻)、大豆各200元/亩;马铃薯、甘薯、玉米各100元/亩。
(三)奖励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对符合享受种粮大户奖励政策的对象进行基本信息整理造册,经公示无异议后,委托金融机构将奖励资金发放到应奖励对象的“一卡通”账户内。
四、职责分工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市镇村三级工作体系,各级明确专人负责补贴发放工作。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居)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2.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补贴发放、补贴信息公开等工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加强补贴资金监管、重点绩效评价。抽取一定比例的农户(主体)开展实地核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按规定获得补贴的村集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村、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为维护个人隐私,公示内容可隐去个人身份证、电话号码、个人账号,但应包含村(居)、农户姓名、补贴面积等信息,村(居)、镇(街道)公示内容务必上墙张贴,并拍照存档,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重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
(三)健全档案管理。村(居)委员会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最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各镇(街道)留档。镇(街道)应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并保存好各村(居)核定后的补贴数据电子档及公示资料以备查询,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样备查。
附件:1. 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2. 镇(街道)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附件1
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
镇(街道)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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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社区) |
姓名 |
应补面积 |
确权/二轮承包或三调面积 |
核减面积 |
身 份 证 号 |
账 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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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应补面积=确权/二轮承包或三调面积-核减面积。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经办人员: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镇(街道)2026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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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社区) |
补贴面积(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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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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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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