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420-2026-10012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2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经济科:
根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农函〔2026〕9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6年泉州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时间、对象、范围、标准
(一)贴息时间
对申报主体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付贷款利息给予贴息。
(二)贴息对象
1.年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经县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评审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市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市级以上美丽休闲农业点。
3.获得市级及以上知名农业品牌、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农产品电商示范平台的非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4.完成土地流转、连片种植粮食面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获得市级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或列入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名录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5.县级以上农村创业创新大赛获奖者、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领办的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三)贴息范围
1.农业龙头企业收购本地农产品原料、购买农资(饲料)、种苗种子(母猪仔猪)等流动资金贷款。为充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对于农业龙头企业本地农产品原料无法满足需求,确需收购外地农产品原料的,由农业龙头企业说明原因并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贴息。
2.除农业龙头企业外的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抽蓄水灌溉设施、田间水利、机耕路、茶果园道路、耕地流转及整理等)、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冷链等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收购、农机(畜牧机械)购置、农资(饲料)购买、种苗种子(母猪仔猪)购买、休闲农业配套设施建设等用途的银行贷款。
3.对合同用途标注为“借新还旧”和“无还本续贷”的,申报主体提供申报期间内符合贴息用途的佐证材料,可列入贴息范围。
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1.申报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与上述规定不符的;
2.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3.贷款用于投资股权、理财产品或其他套利活动的;
4.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已获得其他财政贴息补助的;
5.提供虚假材料的;
6.贴息期限内符合贷款用途的贷款利息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
7.购置农机等已获财政补贴的贷款;
8.农业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银行贷款;
9.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贴息标准
按照不高于2025年12月份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申报单位贴息期内已付贷款利息给予贴息(跨年度的贷款按每年已付利息分段申请补助,贷款利息具体金额以申报表中银行出具的已付利息为准),其中农业龙头企业贴息上限为已付利息的50%,其他经营主体贴息上限为已付利息的70%,并且单家经营主体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申报多个项目的贴息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经营主体网上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规定申报时限内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在线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及贷款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需要上传的材料有:
1.银行借款合同(如有多份贷款合同,应按贷款时间顺序上传);
2.贷款到账凭证;
3.贷款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盖有贷款银行印章);
4.贴息对象、银行贷款用途等佐证材料(申报主体向龙头企业、合作社等购买农产品原料、农资等,应提供申报期间内的正式发票;向农民个人收购原材料及支付设施建设人工费用等确实无法提供正式发票的,应提供申报期间内的对公账户银行转账记录,并提供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注明款项用途及收款时间、金额等,并由收款人签字确认);
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申报表PDF版和DOC版各一份,见附件1)。
以上材料和证明提供PDF格式按顺序依次上传。
(二)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对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申报资格和材料审核。
(三)市级复审。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复审。对审查合格项目,所需贴息资金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对未按要求进行申报或申报手续不齐备、数据不准确、上传资料不齐全的申报项目,予以驳回,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贴息支持。
(四)资金兑现。贴息资金按照惠企直达资金管理,审核完成后拨付至申报单位。
申报材料需胶装成册,如有多份贷款合同的,应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复印件应确保清晰,逐页加盖(或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每个经营主体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晋江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三、申报时间
平台申报期限为2026年3月23日至3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行放弃。
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6年4月3日前汇总报送至晋江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杨雅煊 联系电话:85676848
电子邮箱:ry848@126.com
邮寄地址:晋江市青阳新华街177号晋江市农业农村局A栋409
附件:1.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2.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
3.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操作指南
4.《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2日
附件1
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贴息期限:2025年度 资金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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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情况 |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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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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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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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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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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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当年度营业(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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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号 |
贷款银行名称 |
贷款金额 |
贷款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
还贷日期 |
还贷金额 |
贷款 利率 |
贴息期内已付利息 |
申报贴息额 |
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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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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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情况 |
经营主体年度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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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加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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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年度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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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增加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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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我单位承诺:贷款合同、总额、利率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申报贴息的贷款用途符合贴息申报要求;上述申报贴息贷款未享受过市级以上财政贴息补助政策;非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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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融机构审核 |
经审核,该单位2025年内在我行符合贴息要求的贷款总额为 万元,期内已付利息合计 万元。 审核人: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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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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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期内已付利息”不包括:①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②同笔贷款在贴息期限内已获得过其他有关贴现补贴的;③不符合申报对象、范围和贷款用途。
2.经营主体从多家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应逐一填报。
附件2
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资金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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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 |
贴息期内经营主体情况 |
贷款情况 |
审核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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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年营业(销售)收入 |
类别 |
等级 |
资金投入 |
新增产值 |
贷款银行名称 |
贷款金额 |
贷款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
还贷日期 |
还贷金额 |
贷款利率(%) |
贴息期实付利息 |
已提供符合贴息用途的转账凭证 |
符合贷款用途的实付利息额 |
按照不高于一年期lpr折算的已付利息额 |
核算贴息资金 |
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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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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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金额 |
转账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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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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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已审核申报主体所提交材料,申报材料同汇总表一致,且相关佐证材料已通过惠企平台提交。
备注:1.类别分为农业龙头企业、美丽休闲农业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等。
2.贷款总额及利息指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主体与银行间产生的贷款及相应利息。
3.龙头企业贷款用途分为收购农产品原料、购买农资(饲料)和购买种苗种子;其他经营主体贷款还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建设、农机(畜牧机械)购置和休闲农业配套设施建设。
附件3
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操作指南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quanzhou.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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