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310-2025-00052
    • 备注/文号:晋农〔2025〕121号
    • 发布机构: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8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5-08-18 16:58

    局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力度,强化各行政执法单位监管、检查工作的协同联动,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有效整合跨部门、跨领域的年度性、常规性等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推动“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深度融合,大力压减涉企行政检查次数,提升行政检查工作质效,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晋江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明传〔202512号)《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晋江市“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司〔20257号)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晋江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0日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2025

    “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力度,强化各行政执法单位监管、检查工作的协同联动,完善行政执法协同协作机制,有效整合跨部门、跨领域的年度性、常规性等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推动“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深度融合,大力压减涉企行政检查次数,提升行政检查工作质效,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晋江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明传〔202512号)《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晋江市“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司〔20257号)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晋江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抽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

    二、检查对象

    “闽执法”平台、“福建农业云131”和“互联网+系统主体库中随机选择。

    三、检查人员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

    四、检查比例

    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管辖范围内市场主体的5%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合理增减检查比例和频次,实现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五、检查内容

    按照《晋江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内容执行。

    六、检查公示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抽查科室在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政府网、“闽执法”平台福建农业云131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开,并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根据《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及省对市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各科室“综合查一次”工作须100%应用“闽执法”平台开展,并在线办理检查业务、录入检查环节信息、对外公示检查结果、形成综合检查报告。未列入“综合查一次”的事项,可选择“福建农业云131”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二)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各科室建立本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按照上级确定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强化上下级单位间执法检查结果的互认、共享,避免同领域单位反复短期内上门检查。强化对历史检查情况及结果的成果应用,合理增减检查比例和频次,实现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三)强化检查协同协作。纳入《2025年度晋江市级“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的“综合查一次”事项,由各科室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监管执法要求,结合合理比例要求,共同商定检查计划数、检查时间等,并按照要求依托“闽执法”平台对外公示。鼓励各科室制定联合检查表单,明确检查内容及标准,实现“一表通查”、“一单反馈”。

    (四)规范行政检查流程。检查计划管理方面,纳入“综合查一次”的各事项,及时在“闽执法”平台响应市司法局发布的年度检查计划,并填报清单所确定的检查要素,及时发布年度检查计划,待市司法局审核后,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实施方面,各科室行政执法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检查过程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并录入“闽执法”平台。未列入“综合查一次”的事项,须按照《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的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五)明确结果认定标准。检查结果分“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该企业已注销或吊销”等6种情形。

      1.通过对相关事项的检查,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检查结果可认定为“未发现问题”。

      2.通过对相关事项的检查,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指导、提示、告诫等方式要求市场主体当场改正,且已当场改正的,检查结果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检查结果可认定为“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1)拒绝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2)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

      (3)其他阻扰、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4.未发现企业从事本次抽查匹配的检查事项,并经企业书面承诺的,检查结果可认定为“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5.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能通过指导、提示、告诫等方式现场纠正,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检查结果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经进一步调查,确定没有问题的,将检查结果修改为“未发现问题”。

    6.企业已注销或吊销的,检查结果注明“该企业已注销或吊销”。

    (六)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于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同时督促指导开展整改、及时跟进整改情况,对问题突出、典型的案例要予以通报曝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要求办理。涉嫌违法案件不属于农业农村部门职权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晋江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1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区域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事项依据

    检查标准

    抽查时间

    牵头科室

    配合科室

    参与部门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晋江市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户等生产经营者

    不低于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三十二条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全年

    农产品质量管理科

    其他职能科室配合

    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农作物种子(含食用菌种、蚕种)监督检查

    晋江市

    农作物种子生产者、经营者

    不低于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四条《蚕种管理办法》第三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

    全年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职能科室配合

    市场监督管理局

    3

    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种畜禽质量安全、畜禽遗传资源监督检查

    晋江市

    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

    不低于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三条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第二十三条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和《牛冷冻精液》、《种猪常温精液》等相关标准

    全年

    畜牧兽医站

     

     

    4

    兽药监督检查

    晋江市

    兽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全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条

    《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等

    全年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农药监督检查

    晋江市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农药生产、农药经营不低于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以及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等

    全年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市场监督管理局

    6

    肥料监督检查

    晋江市

    肥料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不低于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抽样规范》、《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要求》以及肥料产品质量标准等

    全年

    种植业技术服务中心

    其他职能科室配合

    市场监督管理局

    7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晋江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

    不低于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宠物饲料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饲料卫生标准》、《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关于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有关规定、饲料标签标准等

    全年

    畜牧兽医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

    8

    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晋江市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不低于20%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宠物饲料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饲料卫生标准》、《宠物饲料卫生规定》、《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关于养殖者自行配制饲料的有关规定、饲料标签标准等

    全年

    畜牧兽医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

    9

    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晋江市

    畜禽屠宰厂(场、点)等屠宰企业

    全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办法》、《屠宰厂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等,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等

    全年

    动物卫生监督所

     

     

    10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督检查

    晋江市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全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九条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等

    全年

    动物卫生监督所

     

     

    11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晋江市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不低于5%;其他场所全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七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八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管理指南(2025版)》、《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2025版)》等

    全年

    动物卫生监督所

     

     

    12

    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

    晋江市

    动物诊疗机构

    不低于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动物诊疗病历管理规范》、《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等

    全年

    动物卫生监督所

     

     

    13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晋江市

    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

    不低于10%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

    全年

    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14

    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监督检查

    晋江市

    农业机械维修点

    全覆盖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十六条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九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等

    全年

    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15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利用监督检查

    晋江市

    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企业和个人

    不低于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

    全年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职能科室配合

     

    16

    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晋江市

    涉渔的企业和个人

    不低于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

    全年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7

    渔港经营监督检查

    晋江市

    渔港经营企业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条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七条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

    全年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职能科室配合

     

    18

    渔业船员及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晋江市

    渔业船员和渔业船员培训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全年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职能科室配合

     

    19

    水产养殖监督检查

    晋江市

    水产养殖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

    全年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其他职能科室配合

     


     

     

     

     

     

     

     

     

     

     

     

     

    抄送: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晋江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57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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