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420-2024-10006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4
    《晋江市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3-14 15:14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晋江市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晋农规〔20232),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有效降低海洋捕捞强度、减缓海洋渔业资源衰退趋势、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满足沿海捕捞渔民生计需要和实现渔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为切实做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工作,我局起草《晋江市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就《晋江市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函征求沿海镇、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形成《晋江市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16号)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四、主要内容 

      晋江市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共分为四大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明确2023年伏季休渔工作指导思想,任务目标; 

      第二部分为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主要内容”,是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伏季休渔公告内容,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再明确,从“海洋伏季休渔对象”“海洋伏季休渔时间和区域”“海洋伏季休渔其他要求”等三个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明确我市海域休渔时间为5112时至81612我市海域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112时至81612时。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从“严格依港管船”“突出监管重点”“强化执法巡查”等三个方面进行部署安排,明确各单位工作重点。 

      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伏季休渔监管”“加强异地协作共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等六个方面进行细化安排,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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