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420-2024-10006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4
一、出台背景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有效降低海洋捕捞强度、减缓海洋渔业资源衰退趋势、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满足沿海捕捞渔民生计需要和实现渔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为切实做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工作,我局起草《晋江市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就《晋江市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函征求沿海镇、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形成《晋江市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16号)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四、主要内容
《晋江市实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共分为四大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明确2023年伏季休渔工作指导思想,任务目标;
第二部分为“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主要内容”,是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伏季休渔公告内容,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再明确,从“海洋伏季休渔对象”“海洋伏季休渔时间和区域”“海洋伏季休渔其他要求”等三个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明确我市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我市海域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从“严格依港管船”“突出监管重点”“强化执法巡查”等三个方面进行部署安排,明确各单位工作重点。
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伏季休渔监管”“加强异地协作共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等六个方面进行细化安排,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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