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3-2420-2025-10002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8
根据《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7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道路客运涨价补贴资金(道路客运站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交规〔2023〕9号)文件精神,现对晋江市2024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报自评情况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至 2025年1月14日
受理股室:交通局公交股
受理电话:0595-85686751
受理邮箱:jjyggj@163.com
附件:1.晋江市2024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2.晋江市2024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3.晋江市2024年度等级客运站发展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8日
附件1
晋江市2024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
运营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自评单位: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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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内容 |
分值 |
自评标准 |
自评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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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 |
50分 |
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50分)。中心市区或县(市、区)未出台的扣50分;出台的,不扣分。 |
50 |
出台《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公交运营成本规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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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市公交成本评估测算 |
50分 |
开展城市公交成本评估测算(50分)。中心市区或县(市、区)未开展的扣50分;开展的,不扣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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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兑现率 |
200分 |
上年度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兑现率(200分)。中心市区或县(市、区)兑现率未达到100%的,每降低1%的,扣3分,扣完为止;未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的,兑现率按0测算。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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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运用情况 |
100分 |
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中心市区或县(市、区)城市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0%的,得90分,每降低1%的,扣10分,扣完为止;新能源汽车比例高于90%,每提高1%的,加1分。以相应年度《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年鉴》新能源公交车数为准。 |
94 |
新能源公交503部,总车辆数531部,占比约为94.7%,得分9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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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情况 |
50分 |
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或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工作。参与创建的,得25分;取得称号的,得25分。未参与的,不得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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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交车数量情况 |
每标台得0.1分 |
以上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标台为基数,每标台得0.1分,且不得超过相应年度《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年鉴》新能源公交车标准运营车数。 |
51.92 |
新能源公交503部,LNG车辆数28部,同时根据标台数规定:5-7米得0.7标台,车辆数77部,7-10米得1标台,车辆数299部,10-13米得1.3标台,车辆数125部,双层巴士得1.9标台,共计2部。计算出519.2标台,得分51.9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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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19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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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晋江市2024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自评单位: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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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 内容 |
分值 |
考核指标 |
自评佐证材料 |
自评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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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方扶持政策情况 |
100 |
中心市区或各县(市、区)出台并落实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补助扶持政策的,得100分;已出台但未落实的,扣50分;未出台的,不得分。 |
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补助扶持政策文件及落实佐证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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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巡游出租汽车情况 |
根据实际车辆数得分 |
中心市区或各县(市、区)根据考核年度内巡游出租汽车数量计算得分,每辆车得0.1分。 |
考核年度《福建省交通运输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巡游出租汽车数量截图 |
6.2 |
数据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年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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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 |
200 |
中心市区或各县(市、区)考核年度内巡游出租汽车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的,得200分,每低于1%的,扣10分,本项扣完为止。 |
1.提供附件16:电动化巡游出租汽车明细表(2023年度) 2.考核年度新增更新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行驶证、运输证复印件 |
20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晋江市当年共更新(新增)出租汽车12辆,均为新能源车辆,占比100%;2024年晋江市有在营电动化出租汽车62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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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改革组织领导情况 |
100 |
中心市区或各县(市、区)已建立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或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的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的,得100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
建立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相关证明材料或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政策文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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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运价动态调整情况 |
100 |
中心市区或各县(市、区)已实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价或动态调整机制的,得100分;未实施的,不得分。 |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价或动态调整政策文件(情况说明盖章) |
100 |
根据(泉价〔2018〕13号)文件,执行本市出租车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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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业文明创建情况 |
100 |
中心市区或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或优秀典型推选宣传活动并建立和落实奖励机制的,得100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组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或优秀典型推选宣传活动文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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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95128推广应用情况 |
100 |
中心市区或各县(市、区)推广应用95128约车服务电话,便利老年人打车出行的,得100分;未推广的,不得分。 |
95128调度工作场所照片、日常运营工作台账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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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业监管能力情况 |
100 |
中心市区或各县(市、区)通过信息化手段归集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数据,并开展监管或执法的,得100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照片、运用开展监管及执法的相关材料 |
100 |
晋江顺通公司通过泉州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监管系统开展车辆管理、人员教育截图、交通局检查企业闭环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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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业信用监管情况 |
100 |
中心市区或各县(市、区)将出租汽车纳入本地信用体系实施监管的,得100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
将出租汽车纳入本地信用体系实施监管的佐证 |
100 |
信用泉州网站内纳入的晋江市顺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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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业稳定情况 |
100 |
中心市区或各县(市、区)出现大规模的停运罢运和极端冲突事件、大规模司机聚集上访事件、进京上访事件、网上大规模传谣信谣的恶性事件等不稳定现象,只要发生一次,本项即不得分。 |
考核年度未出现评分标准里罗列的不稳定现象的佐证或情况说明(盖章) |
100 |
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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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6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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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晋江市2024年度等级客运站
发展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
自评单位: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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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内容 |
分值 |
自评标准 |
自评佐证材料 |
自评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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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出台扶持政策情况 |
10 |
1.县(市、区)政府配套并落实等级客运站项目各类资金扶持(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补助资金、土地出让金返还、税费减免、贷款利息减免、运营补贴等),扶持资金总额达到100万元的,得1分;达到1000万元的,得5分;100万元以下不得分,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按照等比例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面1位数。 2.地方政府落实关于等级客运站土地用途混合使用政策,在项目的交通枢纽用地类别基础上增加商务、商业、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和社会停车场等用地类别的,得5分。 |
1.市、县两级政府合计配套并落实等级客运站项目各类资金扶持政策文件及资金转移支付凭证。 2.地方政府落实关于等级客运站土地用途混合使用政策文件及配套设施完工报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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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投资情况 |
40 |
1.建设项目实行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投资计划如需调整,须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原则上只能调整1次。列入上年度省级建设计划的等级客运站建设项目(含新、改建),于上年度完工的,得35分。 2.项目完成站级核定的,得1分。 3.项目配套建设充、换电站的,得2分;项目配套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少于20个轿车车位)的,得2分,每增加5个加0.5分。该项封顶4分。 4.县(市、区)上年度无列入上年度省级建设计划客运站项目的,本项40分不得分。 |
1.《等级客运站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2.新建项目由财政出资(各级政府奖补资金除外)参与建设客运站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出具的工可批复,由企业出资(含各级政府奖补资金)参与建设客运站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改建项目需发改部门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按照新建项目要求提供发改部门出具的相应立项文件,不需发改部门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提供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立项审查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用地落实证明材料。 4.等级客运站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结算报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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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入使用项目运营管理情况 |
50 |
1.客运站项目已在运证系统内(相关信息完整准确),且正常运营的,一、二级站每站得5分,三级站每站的2分;承担客货邮融合发展县级分拨中心功能的,每站加2分。 2.未完成当年度及往年度省、市级交通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的,一、二级站每站扣5分;三级站每站扣2分。 3.客运站发生同等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在市级及以上各类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次扣0.5分。 4.本项满分50分,扣完为止。 |
1.《等级客运站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2.等级客运站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上年度每月两日(间隔不少于14日)的发班记录。 4.承担客货邮融合发展县级分拨中心功能的,需提供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客运站承担客货邮融合发展县级分拨中心功能的确认文件、租赁合同及运营照片。 5.上年度省级交通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按省级考核要求) |
7 |
备注:2024年度等级客运站的完工情况及佐证材料须以工程结算文本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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