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3-2420-2023-10028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7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21—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报的公示
    时间:2023-08-07 16:17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23〕8号)文件精神,现对晋江市2021年度、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报自评情况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

      受理股室:交通局公交股

      受理电话:0595-85686751

      受理邮箱:jjyggj@163.com

      附件:1.晋江市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报自评公示表

      2.晋江市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报自评公示表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1

      晋江市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涨价补贴资金申报自评公示表

      自评内容

      分值

      自评标准

      自评得分

      备注

      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

      50

      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50分)。中心市区或县(市、区)未出台的扣50分;出台的,不扣分。

      0

     

      开展城市公交成本评估测算

      50

      开展城市公交成本评估测算(50分)。中心市区或县(市、区)未开展的扣50分;开展的,不扣分。

      0

     

      上年度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兑现率

      200

      上年度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兑现率(200分)。中心市区或县(市、区)兑现率未达到100%的,每降低1%的,扣3分,扣完为止;未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的,兑现率按0测算。

      0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运用情况

      100

      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中心市区或县(市、区)城市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0%的,得90分,每降低1%的,扣10分,扣完为止;新能源汽车比例高于90%,每提高1%的,加1分。以相应年度《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年鉴》新能源公交车数为准。

      80

     

      国家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情况

      50

      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或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工作。参与创建的,得25分;取得称号的,得25分。未参与的,不得分。

      0

     

      新能源公交车数量情况

      每标台得0.1

      以上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标台为基数,每标台得0.1分,且不得超过相应年度《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年鉴》新能源公交车标准运营车数。

      52.09

     

      合计得分

      132.09

     

      备注: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公交股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止,联系电话:85686751。

      附件2

      晋江市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涨价补贴资金申报自评公示表

      自评内容

      分值

      自评标准

      自评得分

      备注

      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

      50

      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50分)。中心市区或县(市、区)未出台的扣50分;出台的,不扣分。

      0

     

      开展城市公交成本评估测算

      50

      开展城市公交成本评估测算(50分)。中心市区或县(市、区)未开展的扣50分;开展的,不扣分。

      0

     

      上年度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兑现率

      200

      上年度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兑现率(200分)。中心市区或县(市、区)兑现率未达到100%的,每降低1%的,扣3分,扣完为止;未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的,兑现率按0测算。

      0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运用情况

      100

      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中心市区或县(市、区)城市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0%的,得90分,每降低1%的,扣10分,扣完为止;新能源汽车比例高于90%,每提高1%的,加1分。以相应年度《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年鉴》新能源公交车数为准。

      80

     

      国家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情况

      50

      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或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工作。参与创建的,得25分;取得称号的,得25分。未参与的,不得分。

      0

     

      新能源公交车数量情况

      每标台得0.1

      以上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标台为基数,每标台得0.1分,且不得超过相应年度《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年鉴》新能源公交车标准运营车数。

      52.09

     

      合计得分

      132.09

     

      备注: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公交股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止,联系电话:8568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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