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3-2420-2023-10028
-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7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23〕8号)文件精神,现对晋江市2021年度、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报自评情况予以公示。对公示结果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
受理股室:交通局公交股
受理电话:0595-85686751
受理邮箱:jjyggj@163.com
附件:1.晋江市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报自评公示表
2.晋江市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申报自评公示表
晋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1
晋江市2021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涨价补贴资金申报自评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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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内容 |
分值 |
自评标准 |
自评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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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 |
50分 |
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50分)。中心市区或县(市、区)未出台的扣50分;出台的,不扣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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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市公交成本评估测算 |
50分 |
开展城市公交成本评估测算(50分)。中心市区或县(市、区)未开展的扣50分;开展的,不扣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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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兑现率 |
200分 |
上年度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兑现率(200分)。中心市区或县(市、区)兑现率未达到100%的,每降低1%的,扣3分,扣完为止;未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的,兑现率按0测算。 |
0 |
|
|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运用情况 |
100分 |
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中心市区或县(市、区)城市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0%的,得90分,每降低1%的,扣10分,扣完为止;新能源汽车比例高于90%,每提高1%的,加1分。以相应年度《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年鉴》新能源公交车数为准。 |
80 |
|
|
国家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情况 |
50分 |
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或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工作。参与创建的,得25分;取得称号的,得25分。未参与的,不得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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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公交车数量情况 |
每标台得0.1分 |
以上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标台为基数,每标台得0.1分,且不得超过相应年度《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年鉴》新能源公交车标准运营车数。 |
5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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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得分 |
13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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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公交股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止,联系电话:85686751。
附件2
晋江市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涨价补贴资金申报自评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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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内容 |
分值 |
自评标准 |
自评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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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 |
50分 |
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50分)。中心市区或县(市、区)未出台的扣50分;出台的,不扣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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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市公交成本评估测算 |
50分 |
开展城市公交成本评估测算(50分)。中心市区或县(市、区)未开展的扣50分;开展的,不扣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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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兑现率 |
200分 |
上年度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兑现率(200分)。中心市区或县(市、区)兑现率未达到100%的,每降低1%的,扣3分,扣完为止;未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的,兑现率按0测算。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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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运用情况 |
100分 |
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中心市区或县(市、区)城市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0%的,得90分,每降低1%的,扣10分,扣完为止;新能源汽车比例高于90%,每提高1%的,加1分。以相应年度《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年鉴》新能源公交车数为准。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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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情况 |
50分 |
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或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工作。参与创建的,得25分;取得称号的,得25分。未参与的,不得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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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交车数量情况 |
每标台得0.1分 |
以上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标台为基数,每标台得0.1分,且不得超过相应年度《福建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年鉴》新能源公交车标准运营车数。 |
5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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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13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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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公交股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8月7日至8月11日止,联系电话:8568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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