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5 10:56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起草,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 2021年 1 月1 日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晋江”(http://www.jinjiang.gov.cn/)政府门户网站下载。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总商会大厦915,邮编:362200,电话:0595-8568164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晋江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中心工作,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托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要涉及政策法规、部门财政预决算、公示公告和工作动态等领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无部分公开、不予公开、无法提供或不予处理情况,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优化公开渠道,加强媒体宣传。一是加强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对“晋江工信”微信公众号栏目进行优化升级,及时进行政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目前,公众号用户关注数已将近8000人,2021年共推送文章1638篇,阅读总量近26万人次。二是深化媒体合作。与泉州晚报、晋江经济报等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及时发布、报道工信领域方针政策、工作动态、亮点成效和经验做法,全年累计刊登报道30余篇。三是做好公开信息移交。每月向图书馆、档案馆移交信息公开文件,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图书馆、档案馆查阅获取政府信息。

    (三)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加大线上宣传。依托“晋江工信”微信公众号,单独设立“政策服务”专栏,全面梳理解读各级扶持政策,及时发布政策申报通知,方便群众查阅;通过“JIN企先锋”等线上平台开展政策宣讲2次,实现惠企政策“云传递”。二是加强线下宣讲。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业务骨干列队、数字专家助阵”三位一体的政策宣讲团,深入陈埭、安海、东石、磁灶、英林、开发区、食品协会、泳装协会等开展了10余场专场政策宣讲,受众企业千余家,提升政策宣传的覆盖面、知晓度。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泉州12345平台、市长热线、信访件反映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四)健全发布机制,发挥监督保障作用。严格落实《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建立政务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实行重要信息和原创信息审核制,对政府公开信息编辑、审核、发布作出明确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表》,做到政府信息能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科室及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流程不够了解,加上系统性业务培训相对较少,部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有待提高。

    2022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充实公开内容,对发布的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公开便民利企政策措施,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创新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手段,充分运用和融合现有资源,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晋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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