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9-2320-2026-10021
- 发布机构:晋江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30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晋江市核心城区夜间大排量摩托车噪声扰民问题突出,飙车、“炸街”等行为干扰居民作息、破坏夜间人居环境。为回应群众诉求,有效降低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影响,保障广大市民夜间正常休息权益,结合我市噪声污染防治与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晋江市公安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本限行管理措施。
二、目标任务
压降夜间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区夜间声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市民正常休息权益。
三、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晋江市噪声污染防治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四、范围期限
1.车辆范围:发动机排量 250ml(含)以上的普通摩托车;无离合换挡式摩托车不纳入限行。执行紧急公务、应急救援任务的军警执勤、消防救援、应急抢险、医疗救护等特种摩托车,不适用本限行规定。
2.区域范围:和平路--社马路--世纪大道--长兴路--晋宁路--双龙路--和平路,上述道路及合围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3.时间范围:每日22:00至次日6:00。
4.实施期限: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30日,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一)执行标准:限行时段内,250ml(含)以上普通摩托车(无离合换挡式除外)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道路;执行紧急公务、应急救援任务的军警执勤、消防救援、应急抢险、医疗救护等特种摩托车,不适用本限行规定。
(二)执行范围:通告划定的合围区域全部道路及边界道路。
(三)执行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强化路面巡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解释权限:本通告由晋江市公安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95-8568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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