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9-2420-2026-00020
- 备注/文号:晋公规〔2026〕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30
为有效降低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影响,保障广大市民夜间正常休息权益,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文明、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晋江市噪声污染防治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现决定对较大排量摩托车实施夜间限行管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发动机排量250ml(含)以上普通摩托车(无离合换挡式除外)。
执行紧急公务、应急救援任务的军警执勤、消防救援、应急抢险、医疗救护等特种摩托车,不适用本限行规定。
二、限行时间
每日22:00至次日6:00。
三、限行区域
和平路--社马路--世纪大道--长兴路--晋宁路--双龙路--和平路,上述道路及合围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限行管控区域图示如下:

四、管理事项
限行时段内,禁止限行车辆在划定限行区域内道路上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强化路面巡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由晋江市公安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30日。
晋江市公安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