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9-2320-2026-10019
- 发布机构:晋江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27
为便于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关于开展非法占用停车资源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内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实施,现对《通告》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城区停车供需矛盾逐步凸显。当前,“僵尸车”长期挤占公共泊位、车辆乱停乱放、私设障碍物圈占车位、配建停车场擅自改变用途、违规设置经营性停车场等问题多发,既造成公共停车资源浪费,也影响道路通行与消防安全,群众关于“停车难、停车乱”的诉求较为集中。为切实回应民生关切,有效盘活存量公共停车资源,规范全市停车秩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本《通告》,部署开展全市非法占用停车资源问题专项整治。
二、制定依据
本《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停车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三、核心内容解读
(一)整治周期
本次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实施时间为2026 年10月27日至 2027年10月26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二)整治范围
覆盖晋江市全域公共区域,具体包括: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空间、闲置空地、居民小区公共区域、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配建停车场(库)等所有涉及公共停车资源的场所。
(三)重点整治对象
《通告》明确六类非法占用停车资源行为为整治重点:
1.“僵尸车” 占位:长时间无偿占用公共道路、停车场、住宅小区等公共停车资源,且长期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机动车。
2.违规乱停:含道路违规占道停放、不按泊位规范停放、“一车占两位”、车身超出泊位线;占用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公共通道停放;在学校、医院、商圈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违法停车、占道等候等行为。
3.私占公共泊位:擅自设置地桩、地锁、锥桶、石墩、杂物等障碍物,圈占、霸占公共停车泊位,阻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
4.擅自变更规划用途:将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擅自改作仓库、商铺、住房等其他用途,导致停车设施功能失效的行为。
5.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未经法定审批程序,违规设立并开展收费经营的停车场。
6.其他非法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行为。
(四)处置流程与法律责任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两个阶段推进:
1.自查整改阶段: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相关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及责任单位、个人,须自行完成车辆挪移、障碍物拆除、停车场功能恢复、停止违规经营等整改工作。
2.联合执法阶段: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公安交管、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开展联合处置。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机制
(一)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体系,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协作、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确保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到位。
(二)公众监督机制
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统一公布举报电话12345,鼓励广大市民主动提供问题线索,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停车治理格局。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晋江市消防救援局
咨询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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