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9-2310-2023-00022
- 备注/文号:晋公综〔2023〕1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3
各派出所,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立足实际、细化落实,全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和晋江建设高品质II型大城市贡献更大公安力量。
晋江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3日
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各级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更好地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服务和监管,立足争优、争先、争效,在贯彻落实好《泉州市政法机关进一步深化法治保护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和《泉州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六项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再推出二十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想企业之所想,营造更优质的政务环境
1.设立专线专席回应企业诉求。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心设立企业服务专线专席,实行24小时在线服务,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优化12345和公安110双线互动机制,做好涉企投诉、犯罪线索的核查、反馈和处置工作。
2.设立专窗提供高效办证服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设立“紧急商务专窗”,提供业务咨询和企业办事“前置辅导”。企业派员出(国)境参加重要商务活动的,提供“即到即办”绿色通道服务,助力企业赴境外“抢订单、拓市场”。深入开展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试点工作,实现高频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一窗办、及时办、一次办。
3.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推行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制,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在书面承诺并提交规定材料后,当场核发许可证。简化民爆企业再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和运输许可证核发审批材料,将“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许可”“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设立”办理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
4.推行“公安政务进园区”服务。推行“微车管所”进五里工业园区服务,“一站式”满足园区企业及其驾驶员办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补换领和驾驶员体检、机动车号牌补领、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等业务。各派出所开展入工业园区、入企上门服务,集中办理居住证、户口迁移等业务。
二、急企业之所急,营造更安全的治安环境
5.强化安商护企“心防工程”。发挥非公企业法治教育基地作用,定期选派优秀民警为企业高管、行业协会、工会商会等开展法律宣讲,引导企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经营意识和防骗意识;制作《民营企业内部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片》,制定《民营企业涉经济犯罪预防指引》,提升民营企业的法治观念、合规意识。
6.强化安商护企“技防工程”。搭建“流动警务室”,指导企业提高信息安全系统等级系数,严厉打击攻击破坏企业信息系统、窃取企业数据、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违法犯罪。织密覆盖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工程的视频巡查网络,完善“空地一体、人机结合”巡防机制,提升安全防范管理水平。
7.强化安商护企“安防工程”。依托“六守六无”平安创建机制,扎实推进平安企业、平安小区创建。发挥公安职能作用,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强化出租房屋管理,深化矛盾纠纷调处,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指导建立健全保安员管理制度,并在缩短培训周期、降低培训费用等方面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培训率和持证率。
8.强化安商护企“联防工程”。在重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较为集中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设立警务室,加强警企联动和群防群治,加强民营企业周边治安治理,维护民营企业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
三、应企业之所需,营造更畅通的交通环境
9.强化道路交通环境整治。深入推进“事故黑点微改造、秩序堵点微治理、路面勤务微创新”“三微”行动,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道路交通环境改善工作,借助科技手段,全面加强交通业态规划、交通组织优化、交通设施完善等工作,不断提升交通出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10.精准服务企业交通安全。推动道路运输企业注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便于企业查询名下机动车的状态、交通安全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及时查收企业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通报抄告、通知公告等。坚持每月走访重点运输企业,对运输企业进行风险评估,通报存在隐患车辆,减少企业运营风险。
11.打通物流货车运输堵点。开展重点物资运输“护航通行保障”,提高中心市区载货汽车限重上限;延长载货汽车通行时限,中重型载货汽车可在夜间23时至次日7时通行,中重型以下载货汽车除上午7时至9时、下午17时至19时两个高峰时段外,均可正常通行;新能源载货汽车在中心市区行驶不限行。
四、解企业之所困,营造更开放的人文环境
12.进一步放宽流动人口落户门槛,让其“住得下”。民营企业员工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即可申请落户;其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落户,能通过系统核查亲属关系的,无需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13.进一步优化少数民族服务措施,让其“融得入”。试点建立少数民族服务中心,统筹各有关部门资源力量联合进驻,深入开展少数民族务工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等服务,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督促企业做好务工人员劳动权益、食宿等保障性工作,不断增强融入感、归属感。
14.进一步优化涉外人员服务管理,让其“留得住”。开设外籍人才专窗,为我市企业外籍人才办理签证、居留证件等业务提供预约办证、快捷办证服务;依托梅岭街道梅青移民事务服务站为来晋外商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民警定期到服务站及有关企业与在晋外商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谋企业之所盼,营造更公正的法治环境
15.设立专门受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心。设立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电话:0595-82030083),有序统筹全市经济犯罪警情处置和案件受理,督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规范办理及对经济犯罪案件研判分析和提出打击防范对策举措,构建统一规范受案、全程跟踪督办新模式。
16.强化涉企警源治理。聚焦企业经营、融资、法律、产权保护、商业秘密等风险,常态化开展预警研判工作,及时提供预警信息和防范建议,引导帮助民营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健全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摸排涉企各类矛盾纠纷,联合基层组织、综治维稳、劳动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联调化解力度,支持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17.严打涉企违法犯罪。依法严打侵犯企业商标、版权、专利、商业秘密等各类知识产权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全力维护企业权益。依法严打合同诈骗、串通投标、虚开骗税、非法集资等涉企侵企犯罪活动,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侵犯商业秘密、侵犯知识产权及其他损害企业利益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密切检法合作,强化行刑衔接,最大程度为企业追赃挽损。
18.严打企业内部犯罪。推动成立民营企业职务犯罪防控联盟,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利益案件的打击力度,重点惩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企业内部职务犯罪,对重大敏感涉企职务犯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做到快侦快破、快捕快诉。
19.依法规范执法办案。落实行政检查“无事不扰”要求,推行非现场监管机制。查办和审理执行涉企案件或需要企业协助调查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发布涉企案件信息,注意维护企业声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20.规范跨区域执法协作。对涉及我市企业的跨省市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动加强异地执法协作,跟进做好执法办案的监督,维护我市企业合法权益。落实“快警务”机制,做快做实涉企诈骗犯罪预警劝阻、紧急止付,加强与外省地市公安机关的沟通对接、远程协作,尽最大努力为企业挽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晋江政务
闽政通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