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2-0630-2025-00047
    • 备注/文号:晋发改函〔2025〕6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2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陈埭弘徽学校初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时间:2025-08-22 16:51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陈埭弘徽学校初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晋江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对晋江市陈埭弘徽学校申请初中住宿费审核意见的函》(晋教〔2025〕6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实际住宿成本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将晋江市陈埭弘徽学校初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初中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1300元/生.学年。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起执行。贵局作为主管部门,应督促民办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同时,要认真实施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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