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2-0610-2025-00041
    • 备注/文号:晋发改函〔2025〕5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31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续执行福厦高铁泉州南站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时间:2025-07-31 15:58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续执行福厦高铁泉州南站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福建铁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9〕267号)等文件要求,经成本审核、执行情况评估,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决定福厦高铁泉州南站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维持不变,具体如下:

      一、小型车辆:停放30分钟以内(含)免费;停放30分钟-1小时(含)收费3元;停放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每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

      二、中、大型车辆:参照小型车辆收费标准,按实际占用小型车辆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上述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福厦高铁泉州南站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晋发改函〔2024〕41号)同步废止。贵公司应在停车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单位、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车时段、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规范停车引导标识,使用正规税务票据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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