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2-0610-2024-00040
    • 备注/文号:晋发改〔2024〕5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8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晋江市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4-07-18 10:47

    各公办普通高中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实际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经研究,现将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学生宿舍(配置空调):160/·

    (二)学生宿舍(配置空调、独立卫生间):220/·

    (三)学生宿舍(配置空调、独立卫生间、热水器):260/·期(6人以上),280/·期(限住6),300/·期(限住4320/·期(限住2);

    (四)未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统一按照120/·期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二、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费原则,自2024年秋季起新招收的学生开始执行。

    三、各公办普通高中校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纳入非税收入系统收缴,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教育局        

     

    202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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