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2-0610-2024-00012
- 备注/文号:晋发改函〔2024〕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5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晋江市动车站
站前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9〕2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晋江市动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实际,经研究,现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小型车辆:停放30分钟以内(含)免费;停放30分钟-1小时(含)收费3元;停放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每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
二、中、大型车辆:参照小型车辆收费标准,按实际占用小型车辆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上述收费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贵局作为主管部门,应督促停车场运营单位在停车场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单位、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车时段和对象、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规范停车引导标识,使用正规税务票据收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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