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2-0610-2019-00016
    • 备注/文号:晋发改函〔2019〕18号
    • 发布机构: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12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时间:2019-04-12 16:35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

    拔萃双语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晋江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对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申请收费标准审核意见的函》(晋教函〔201924号)已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精神,结合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实际办学需求,经成本测算,现将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学费最高收费标准:小学23500/.学年、初中33500/.学年。

    二、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2400/.学年。

    三、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应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不得强制统一代办和强制收费。学校对代办项目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予以结清。

    四、民办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要认真实施收费报告制度,于每年3月底将本单位上一年度收费情况向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鉴于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目前仍处在建设阶段,贵局应督促该校履行承诺投入的师资力量、设施配套等。

    六、本收费标准自2019年秋季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贵局应督促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试行期结束后,我局将根据学校实际运营情况进行成本监审,据实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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