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8-2420-2025-00027
- 备注/文号:晋财〔2025〕8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3
晋江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
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数字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启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全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是纵深推进非税收入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切实保障,是新时期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具体要求,全市各执收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广电子缴款书的重要意义,依规按期完成电子缴款书实施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执收单位要协同财政部门开展非税收缴业务流程优化,做好本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和电子缴款书管理工作,依规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和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熟悉相关操作,做好公众缴款指引和政策解释说明工作。采用系统对接方式的执收单位,要按照数据接口规范改造专用收费系统,配合做好与非税票据系统的对接、联调工作。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为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根据省财政厅、泉州市财政局指导意见,针对当前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系统收缴的问题,可采取如下处理方式:
(一)关于非税票据系统内无法找到相应非税收入项目和对应上缴科目问题,由执收单位向市财政局申请增加非税收入项目和对应上缴科目。
(二)关于非预算单位无法通过系统缴纳问题(如委托国企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等、国有企业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可由委托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相关单位缴款。
(三)关于国企处置代管的国有资产盘活收入等无法通过系统缴费问题,可按资产产权所属确定执收部门,由执收部门开具电子非税一般缴款书通知国企缴款。
(四)已开通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的预算单位所有非税收入即可实行电子化收缴,非必要不使用纸质一般缴款书。
四、完成全面实施
2025年7月15日前,全市需完成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全面推广实施应用。除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外,所有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业务均应纳入非税票据系统收缴并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确保执收单位实现收缴电子化与电子缴款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
款书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5〕3号)
晋江市财政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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