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4年12月06日)

     

    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中国晋江网站(晋江政务网)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机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5697500

    传真号码:0595—85661600

    邮箱地址:jjsxzzfj@126.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中国电信大楼三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与检索号

    ●0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人事类信息;

    机构职能:11领导分工,12机构设置,13其他机构职能类信息

    人事信息:21人事任免,22表彰奖励,23其他人事类信息

    ●0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0国家法律法规

    20福建省法律规章

    ●0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0计划总结

    ●05财政资金;

    30 部门财政预决算报告及收支情况

    ●08行政许可、三张清单实施办理情况;

    10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相关规定

    20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

    10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10抢险救灾

    ●24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工作动态

    ●25政务公开工作信息;

    10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晋江网站(晋江政务网)上公布(网站地址为:http://www.jinjiang.gov.cn

    (三)公开形式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3.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7.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四)公开渠道

    1.通过中国晋江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www.jinjiang.gov.cn/xxgk/zfxxgkzl/bmzfxxgk/csglj/zfxxgkml/),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2.通过“晋江城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3.在晋江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1)晋江市档案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5-68106909。

       2)晋江市图书馆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广场

       联系电话:059582032184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晋江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晋江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机构

    1.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85697500

    传真号码:0595—85661600

    邮箱地址:jjsxzzfj@126.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中国电信大楼三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2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政务公开查阅点

    1)档案馆政务公开查阅窗口

    咨询电话:0595-68106909

    办公地址:福建省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号档案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晋江市图书馆政务公开查阅窗口

    咨询电话:0595-82032184

    办公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文化广场

    办公时间:周二至周日 夏令时8:30-18:30,冬令时8:30-18:00;法定节假日 9:00-11:30,14:30-17:00。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邮寄(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晋江市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中心”,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3.在线提交https://www.jinjiang.gov.cn/xxgk/zfxxgkzl/bmzfxxgk/csglj/ysqgk/add_11872.htm

    申请人在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四)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我局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人带来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查。对于不齐全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齐;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2.实质审查

    对有效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向我局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我局已经作出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4.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不同请求应分别申请。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等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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