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34-2420-2025-00024
    • 备注/文号:晋城执函〔2025〕13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7
    晋城执函〔2025〕139号关于晋江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178号提案的答复函
    晋城执函〔2025〕139号关于晋江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178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5-06-27 16:30
     晋城执函〔2025139

        答复类型:B

     

    关于晋江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144178提案的答复函

     

    中国民主促进会泉州市委员会晋江市总支部委员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的建议》收悉。我单位会同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紧扣建筑垃圾治理“建机制、严审批、补短板、强监管”总体思路,构建全流程管理体系,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部署。

    一、关于科学规划布局

    积极深化资源利用,推动绿色转型。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方向,修编环卫专项规划,以1+3+N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为方向,谋划建筑垃圾治理全市布局。具体方案简介如下:

    1”:由晋江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该项目为市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3”:按照“晋北、晋西、晋南”的空间布局,建设3处区域建筑垃圾资源化分中心。

    “N”: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应规划建设至少一座建筑垃圾中转场站,用于临时堆放、分类本辖区建筑垃圾。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标准化中转7个(内坑镇、永和镇、陈埭镇、安海镇、金井镇、新塘街道),另有8处已完成选址规划论证,并进入筹建阶段。

    二、关于国有企业参与

    与城建集团协同大力推进市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引入国有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拟统筹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园区,系统规划原料堆场、预处理车间、成品堆场等核心功能区。该项目已纳入我市年度预备重点项目,由城建集团作为建设主体,预计年处置能力达100万吨,投资1.5亿。

    三、关于资源化利用产品运用

    技术更新助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234月份组织有关单位赴上海考察,参观松江区天马无废低碳环保产业园项目、闵行区马桥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学习先进工艺、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后续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持续对接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市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财政扶持政策体系,积极探索财政支持建筑垃圾处置产学研合作可行性。

    四、关于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给予用地支持。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政府协调用地、企业实施运营的方式,逐步落实全市中转设施规划。

    二是规范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局利用线上微信公众号、线下发放《晋江市建筑垃圾处置宣传手册》向社会公布行政辖区内部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消纳场通讯录等相关信息,逐步完善“上门服务、按量收费、便民利民”的市场化收运机制。

    三是推广再生产品应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再生产品使用比例,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再生产品的使用部位、最低应用比例和技术指标,施工单位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再生产品且用量符合要求;要求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贯彻执行《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行业技术规范,结合绿色建筑推广,一并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等各类绿色建材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将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严格落实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推动交通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五、关于协同监管提升

    构建“日常监管+夜间巡查+联合联动”全天候执法机制,联合住建、交通、城管、交警等多部门协同发力,加大在建工地及主次干道巡查力度。2024年至今,累计执法11791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1688次,查处车辆3204辆,处罚金额227.58万元。接下来,市城管执法局将牵头,持续营造执法高压态势,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效能

    后续,将加强跨部门沟通,与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税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筑垃圾管理,统筹协调建筑垃圾管理全过程

     

    附件:关于第144178号提案答复意见办理清单

     

     

    主要领导:丁锦鸿

    分管领导:柯振生

    经办人员:周嘉庆

    联系电话:85512319

     

                              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2025519   

    附件

    关于第144178号提案答复意见办理清单

    中国民主促进会泉州市委员会晋江市总支部委员会

    144178《关于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一

    一要科学规划,形成“一个中心、多点联动”的合理布局。根据我市建筑垃圾的处置量,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按照“一个中心、多点联动”的布局推进项目选址合理化,“一个中心”即在永和镇(结合矿坑修复)设置一个市级处置中心,“多点联动”即推动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协调在各镇街设置建筑垃圾中转站,用于建筑垃圾分拣和暂时堆放,经分拣后的建筑垃圾运往市级中心进行消纳处置,生产出再生骨料;同时,在各物业小区设置集中收集点(固定厢房式、专用回收箱式、临时交付点式等)。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积极深化资源利用,推动绿色转型。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方向,修编环卫专项规划,以“1+3+N”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为方向,谋划建筑垃圾治理全市布局。具体方案简介如下:

    1”:由晋江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该项目为市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3”:按照“晋北、晋西、晋南”的空间布局,建设3处区域建筑垃圾资源化分中心。

    N”: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应规划建设至少一座建筑垃圾中转场站,用于临时堆放、分类本辖区建筑垃圾。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标准化中转站7个(内坑镇、永和镇、陈埭镇、安海镇、金井镇、新塘街道),另有8处已完成选址规划论证,并进入筹建阶段。

    建议二

    二要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项目,国有企业具有讲求经济效益兼顾社会效益的国有属性,在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项目上,其社会效益远大于经济效益,应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参与项目建设,组建以国有企业为主导,形成资金厚、实力强、技术优、创新活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

    已完成事项

    市财政立足职能积极配合城管、住建等部门、落实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经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消纳场。要求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再生产品使用比例,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再生产品的使用部位、最低应用比例和技术指标,施工单位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再生产品且用量符合要求。

    “十四五”期间项目立项情况。“十四五”期间,我局已批复涉及建筑垃圾的有关项目11个,审批的有晋江市(金井镇)综合固废填埋场暨废弃石窟生态修复工程(二期)、晋江市钞岱综合固废填埋场暨废弃石窟生态修复项目、晋江市英林镇大觉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等5个。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与城建集团协同大力推进市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引入国有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拟统筹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园区,系统规划原料堆场、预处理车间、成品堆场等核心功能区。该项目已纳入我市年度预备重点项目,由城建集团作为建设主体,预计年处置能力达100万吨,投资1.5亿。

    建议三

    三要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产品多样化、高值化。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积极研究开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推动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及产品优化升级。同时,要积极扩展产品的种类和规格,完善产品标准和应用规范,开拓产品的应用领域,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科技含量。

    已完成事项

    制定印发《晋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泉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环保202460号)。

    “十四五”期间项目立项情况。“十四五”期间,我局已批复涉及建筑垃圾的有关项目11个,其中备案有福建省世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再生骨料53.99万吨、再生料粒25.34万吨、陶瓷原料48万吨项目,福建省闽事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再生骨料4.8万立方米、混凝土环保空心砖5640万块标砖项目,池店镇洋茂村建筑渣土临时消纳场、晋江明宽建材有限公司年消纳建筑垃圾30万吨等6个。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技术更新助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234月份组织有关单位赴上海考察,参观松江区天马无废低碳环保产业园项目、闵行区马桥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学习先进工艺、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后续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持续对接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市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财政扶持政策体系,积极探索财政支持建筑垃圾处置产学研合作可行性。

    建议

    四要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为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一是给予用地支持,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在相关区域(如在永和镇设置市级处置中心)划定一定范围的土地给予支持建设市级处置中心,并在各镇街设置垃圾处置中转站;二是实施特许经营,将项目以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的形式出让给国有企业,授予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避免无序竞争和垃圾乱运、乱倒,也有利于过程监管;三是建筑垃圾消纳收费标准化、规范化,即按照闽政办〔202315号文件精神,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向收运企业付费,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参照周边县市区做法,出台收费标准,同时,引导和规范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到设置的建筑垃圾中转站堆放,并按标准支付处置费用;四是实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强制使用管理办法,利用财政性资金的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建设、园林绿化项目等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在能够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优先采购和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无强制要求的工程项目,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主体优先使用再生建筑制品。

    已完成事项

    大力支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加工规范准入,鼓励更多企业实施石粉石渣、旧轮胎、鞋服边角料、废塑料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对获得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的企业,根据其从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年用电量,按0.1/每千瓦时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我市 2024 年循环利用石粉石渣、纸浆、秸秆浆、翻新轮胎:再生胶粉、废塑料等废弃物18万吨以上。2024年组织泉州市福建远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晋江正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申报国家行业规范,其中福建远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入围,目前列入工信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的有6家企业晋江市永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三斯达福建塑胶有限公司、晋江东风橡胶有限公司、泉州市港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泉州市东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福建远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加强政策引导。配合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晋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晋江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方案》,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处置监管,明确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二是落实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经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消纳场。

    对建筑垃圾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审批,推行桩基先行,允许容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规划部门签章确认的设计方案总平图先行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同时办理上部工程施工许可时可实行并联审批,并联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严格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等行业技术规范,结合绿色建筑推广,一并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各类绿色建材应用,今年来新增设计并通过图审绿色建筑项目12个,建筑面积 61万平方米。实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对于擅自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使用不合格建材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今年来新增竣工绿色建筑项目16个,竣工建筑面积 62 万平方米。

    辅导符合条件的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化利用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及企业所得税减计的优惠,助力无废城市建设。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一是给予用地支持。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政府协调用地、企业实施运营的方式,逐步落实全市中转设施规划。

    二是规范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局利用线上微信公众号、线下发放《晋江市建筑垃圾处置宣传手册》向社会公布行政辖区内部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消纳场通讯录等相关信息,逐步完善“上门服务、按量收费、便民利民”的市场化收运机制。

    三是推广再生产品应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再生产品使用比例,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再生产品的使用部位、最低应用比例和技术指标,施工单位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再生产品且用量符合要求;要求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贯彻执行《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行业技术规范,结合绿色建筑推广,一并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等各类绿色建材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将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严格落实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推动交通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建议

    五是加强组织协调和过程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成立以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牵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审批、住建和税务等部门参与的建筑垃圾管理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建筑垃圾管理全过程,自然资源部门要在用地、项目选址上给予支持,审批部门要在立项、环评和建设审批上给予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给予污染防治指导和监督,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城管综合执法和住建部门在市政建设和建筑施工方面给予优先设计和使用此类产品等优惠政策,财政部门在专项经费补贴方面给予财力保障,多部门统一协调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保障营商环境。在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

    已完成事项

    一是加强路线报备管理。结合全市交通节点,对各个学校路口及事故多发地段进行现场勘查,深度研判,合理规划行车路线和行车时间。并设立16:00-20:00的全市区域内禁行,合理错开高峰路段,最大限度减少大货车造成拥堵的现象,对限令时间内违规通行的车辆依法进行查处并停车学习3天,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是强化路面执法查处力度。特别加强重要路线、重点时段的执法力度。今年以来我队共查处工程运输车各类违法行为612起(超载 423起、私自加高栏板 98 起、闯红灯 91 起),各基层中队开展异地交叉执法 229 起。

    三是拓宽学习渠道。开设违规学习班,对于严重违规的驾驶员进行学习教育,通过观看各类交通事故案例视频,并针对各例交通事故进行分析原因,深刻剖析,耐心讲解,形式灵活多样且时效性强。并增加新聘驾驶员的岗前培训,使得教育深入人心,有效地提高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是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方面支持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五是提升审批效能,助推项目落地。(一)实现“全流程网办”。对于使用非财政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不在《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闽政201721号)内,原则上可采用备案制,即通过“福建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全流程网办。不仅节省了企业来回跑的时间和程序上的繁琐,而且可以无时间、地点限制,轻点鼠标、键盘便可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备案。发改局急群众之所急,“一通电话”便可随时审核备案申请,即“零前置,零接触,零等待”实现网上备案。(二)主动“减时限”对于项目需落实“核准制”或“审批制”的项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进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审查事项,将政府审批时间控制在20个工作日以内,提高了行政效率;在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同步的基础上,适当优化,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节能审查等相关事项在统一4个时限的基础上主动压缩一个工作日,提速25%。对于重点项目,并落实绿色通道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主动靠前服务指导。(三)简化审查内容。对项目备案(核准)审查按照国务院“法无禁即可入”的精神,放宽准入审查和项目资本金的要求。对核准项目审查主要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生态安全、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不再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进行审查,充分体现企业投资自主权。对备案项目,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违背备案情形的,一律给予及时通过。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构建“日常监管+夜间巡查+联合联动”全天候执法机制,联合住建、交通、城管、交警等多部门协同发力,加大在建工地及主次干道巡查力度。2024年至今,累计执法11791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1688次,查处车辆3204辆,处罚金额227.58万元。接下来,市城管执法局将牵头,持续营造执法高压态势,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效能

    后续,市城管执法局局将加强跨部门沟通,与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税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筑垃圾管理,统筹协调建筑垃圾管理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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