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34-2420-2025-00019
    • 备注/文号:晋城执函〔2025〕13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7
    晋城执函〔2025〕134号关于晋江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085号提案的答复函
    晋城执函〔2025〕134号关于晋江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085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5-06-27 15:52

    晋城执函〔2025134

        答复类型:B

     

    关于晋江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144085提案的答复函

     

    九三学社晋江市基层委员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建筑垃圾监管体系,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单位会同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上,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监管”的治理思路,积极构建“源头减量、中端转运、末端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

    一、关于优化政策框架

    一是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责任分工。我市已出台《晋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及消纳单位的责任,严格落实“谁产生、谁处置”原则,要求工程渣土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清运处置,装修垃圾由物业与运输单位签约外运。

    二是加强政策激励与财政扶持。2015年,我市出台《晋江市建筑渣土消纳场管理办法》(晋委办〔2015136号),初步构建建筑垃圾治理制度框架,经核准市财政对我市首批建筑渣土专用消纳场建设给予补助203.99万元;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对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公路工程项目积极申报奖补资金,鼓励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及企业所得税减计的优惠。

    三是推动绿色建筑标准与建筑垃圾管理的融合。我市将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纳入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提出探索打造一批零碳建筑。同时,开展十五五时期晋江绿色低碳与产业双控双降的可持续发展专题研究,提出实施重点领域绿色化管控,推动绿色建筑低星普及化高星示范化转变,竣工项目的绿色建筑面积占比突破96%发展目标;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等行业技术规范,结合绿色建筑推广,一并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各类绿色建材应用,今年来新增设计并通过图审绿色建筑项目12个,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

    二、关于全程智能化监管

    一是推进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晋江目前共有渣土运输企业10家,登记车辆共计438部,全部纳入泉州市工程运输车安全管控平台管理。依托泉州市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控平台,整合建筑垃圾产生量、清运车辆轨迹、消纳场信息等数据,实现对建筑垃圾全流程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2025年以来,晋江公安交警网上管控平台共处理各类预警信息6255,严格对公安交警网上管控平台的工程运输疑似超速、禁行时段违规上路行驶、接打电话等各类预警进行统一监管,并及时通报告知车主,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二是强化数据共享与信息公开。依托“晋情拍”微信小程序设立违法行为举报专栏,公示监督热线,鼓励公众上报违法运输、倾倒、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促进公众参与常态化,构建共治共管模式。

    三是完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由城管执法局牵头,联合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大队、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共同管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管理工作。

    四是强化合同管理。明确规定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且合同签订对象必须为泉州市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所属企业,或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正规消纳场(中转站)。同时,指导企业建立详细、准确的每车清运处置登记台账以及每周统计台账,对建筑垃圾的清运时间、车辆信息、处置去向等关键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可追溯。

    三、关于技术创新、产教融合

    一是完善分类标准与设备支持。《晋江市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明确建筑垃圾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五类进行分类处理利用。

    二是产教融合助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234月份组织有关单位赴上海考察,参观松江区天马无废低碳环保产业园项目、闵行区马桥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学习先进工艺、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后续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持续对接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市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财政扶持政策体系,积极探索财政支持建筑垃圾处置产学研合作可行性。

    三是推广再生产品应用。为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创新,推广再生产品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将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严格落实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推动交通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四、关于跨部门协作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管理。构建“日常监管+夜间巡查+联合联动”全天候执法机制,联合住建、交通、城管、交警等多部门协同发力,加大在建工地及主次干道巡查力度。2024年至今,累计执法11791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1688次,查处车辆3204辆,处罚金额227.58万元。接下来,市城管执法局将牵头,持续营造执法高压态势,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效能

    二是推动国有资本参与。与城建集团协同大力推进市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拟统筹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园区,系统规划原料堆场、预处理车间、成品堆场等核心功能区。该项目已纳入我市年度预备重点项目,由城建集团作为建设主体,预计年处置能力达100万吨。

    三是完善实施细则标准。《晋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细化消纳场所设置许可、资源化企业资质要求。我局规范建筑垃圾审批,实施分类处置,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核验、类别区分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累计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134份,其中外运许可90份,临时消纳44份。同时,我局正开展建筑垃圾审批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事项规范管理,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效率、规范审批流程。

     

    附件:关于第144085号提案答复意见办理清单

     

    主要领导:丁锦鸿

    分管领导:柯振生

    经办人员:周嘉庆

    联系电话:85512319

     

     

                         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2025519

     

     

     

     

     

     

     

     

     

    附件

    关于第144085号提案答复意见办理清单

    九三学社晋江市基层委员会

    144085关于完善建筑垃圾监管体系,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一

    (一)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策框架

    一是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责任分工。加强“谁产生、谁处置”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和消纳利用单位的责任。二是加强政策激励与财政扶持。出台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提供税收优惠、补贴等措施,鼓励企业在资源化利用方面进行技术创新并给予财政支持。三是推动绿色建筑标准与建筑垃圾管理的融合。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建筑行业绿色标准中,要求在建筑设计、施工和拆除阶段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分类和回收要求。

    已完成事项

    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税收优惠政策。辅导符合条件的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化利用的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及企业所得税减计的优惠

    大力支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加工规范准入,鼓励更多企业实施石粉石渣、旧轮胎、鞋服边角料、废塑料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对获得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的企业,根据其从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年用电量,按0.1/每千瓦时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我市2024年循环利用石粉石渣、纸浆、秸秆浆、翻新轮胎、再生胶粉、废塑料等废弃物18万吨以上。2024年组织泉州市福建远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晋江正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申报国家行业规范,其中福建远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入围,目前列入工信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的有6家企业(晋江市永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三斯达(福建)塑胶有限公司、晋江东风橡胶有限公司、泉州市港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泉州市东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福建远 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印发《晋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泉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环保〔202460号)。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一是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责任分工。我市已出台《晋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及消纳单位的责任,严格落实“谁产生、谁处置”原则,要求工程渣土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清运处置,装修垃圾由物业与运输单位签约外运。

    二是加强政策激励与财政扶持。2015年,我市出台《晋江市建筑渣土消纳场管理办法》(晋委办〔2015136号),初步构建建筑垃圾治理制度框架,经核准市财政对我市首批建筑渣土专用消纳场建设给予补助203.99万元;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对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公路工程项目积极申报奖补资金,鼓励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及企业所得税减计的优惠。

    三是推动绿色建筑标准与建筑垃圾管理的融合。我市将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纳入“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提出探索打造一批“零碳建筑”。同时,开展“十五五”时期晋江绿色低碳与产业“双控双降”的可持续发展专题研究,提出实施重点领域绿色化管控,推动绿色建筑“低星普及化”向“高星示范化”转变,竣工项目的绿色建筑面积占比突破96%发展目标;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等行业技术规范,结合绿色建筑推广,一并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各类绿色建材应用,今年来新增设计并通过图审绿色建筑项目12个,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

    建议二

    (二)推动建筑垃圾全程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

    一是推进智能监管平台建设。通过建立智能化监管平台,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信息公开。所有建筑垃圾的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消纳单位应在平台上进行备案,确保建筑垃圾处置的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管。二是强化数据共享与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与社会的共同监督,加强建筑垃圾处置信息的公开透明,特别是建筑垃圾的运输路线、消纳情况、处罚记录等信息,确保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三是完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推动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各职能部门的信息流通与协同作用,确保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得到有效监管。四是强化合同管理。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必须上网备案,确保建筑垃圾的处置复合规范流程,严禁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为一谈。

    已完成事项

    督促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在建工程,依法依规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手续,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运输量、运输单位、消纳去向等,强化源头监管,并联合各部门加强运输过程管控。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一是推进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晋江目前共有渣土运输企业10家,登记车辆共计438部,全部纳入泉州市工程运输车安全管控平台管理。依托泉州市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控平台,整合建筑垃圾产生量、清运车辆轨迹、消纳场信息等数据,实现对建筑垃圾全流程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2025年以来,晋江公安交警网上管控平台共处理各类预警信息6255起,严格对公安交警网上管控平台的工程运输疑似超速、禁行时段违规上路行驶、接打电话等各类预警进行统一监管,并及时通报告知车主,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二是强化数据共享与信息公开。依托“晋情拍”微信小程序设立违法行为举报专栏,公示监督热线,鼓励公众上报违法运输、倾倒、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促进公众参与常态化,构建共治共管模式。

    三是完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由城管执法局牵头,联合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大队、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共同管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管理工作。

    四是强化合同管理。明确规定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且合同签订对象必须为泉州市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所属企业,或经相关部门认可的正规消纳场(中转站)。同时,指导企业建立详细、准确的每车清运处置登记台账以及每周统计台账,对建筑垃圾的清运时间、车辆信息、处置去向等关键信息进行全面、细致的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可追溯。

    建议三

    (三)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创新、产教融合

    一是完善分类标准与设备支持。结合现行文件中的分类要求,制定更细化的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并推广先进的建筑垃圾分拣与处理技术,如移动分拣设备和智能化废料处理技术,提高分类回收效率。二是产教融合助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我市具有国科大智能制造学院、福州大学晋江科教园等一批高等学校,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建筑垃圾资源化需要制度、资金、技术等多方位通力合作,需加快同高校就先进的固废处理技术进行广泛产学研合作。三是推广再生产品应用。为促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建议在政府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推动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通过政府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使用再生骨料、砌块、墙体材料等环保产品,并在施工中严格落实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一是完善分类标准与设备支持。《晋江市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明确建筑垃圾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五类进行分类处理利用。

    二是产教融合助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234月份组织有关单位赴上海考察,参观松江区天马无废低碳环保产业园项目、闵行区马桥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学习先进工艺、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后续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持续对接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市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财政扶持政策体系,积极探索财政支持建筑垃圾处置产学研合作可行性。

    三是推广再生产品应用。为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创新,推广再生产品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将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严格落实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推动交通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建议

    (四)加强跨部门协作,完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

    一是强化部门间协调机制。市政府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定期审查建筑垃圾管理执行情况,共同推动政策落地。二是推动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企业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基地,形成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三是制定实施细则与标准。依据《晋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的具体管理标准、技术要求和经营资质,推动建筑垃圾消纳利用工程的质量监督,确保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已完成事项

    制定印发《晋江市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环境管控攻坚行动方案》(晋环保〔202358号)。

    对建筑垃圾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审批,推行桩基先行,允许容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凭规划部门签章确认的设计方案总平图先行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同时办理上部工程施工许可时可实行并联审批,并联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对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开展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确保工程按图施工。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管理。构建“日常监管+夜间巡查+联合联动”全天候执法机制,联合住建、交通、城管、交警等多部门协同发力,加大在建工地及主次干道巡查力度。2024年至今,累计执法11791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1688次,查处车辆3204辆,处罚金额227.58万元。接下来,市城管执法局将牵头,持续营造执法高压态势,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效能

    二是推动国有资本参与。与城建集团协同大力推进市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重点项目,拟统筹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园区,系统规划原料堆场、预处理车间、成品堆场等核心功能区。该项目已纳入我市年度预备重点项目,由城建集团作为建设主体,预计年处置能力达100万吨。

    三是完善实施细则标准。《晋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细化消纳场所设置许可、资源化企业资质要求。我局规范建筑垃圾审批,实施分类处置,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核验、类别区分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累计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134份,其中外运许可90份,临时消纳44份。同时,我局正开展建筑垃圾审批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事项规范管理,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效率、规范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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