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气温逐渐升高,蚊虫活动日趋活跃。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进入高发期。4月上旬,国家疾控局正式发布《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防控方案(2026年版)》,并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将基孔肯雅热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面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上升的形势,提前做好防蚊灭蚊,是我们每个人的“必修课”。
认识“两热”: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
病原学特征
传染源:这两种疾病的患者、隐性感染者, 以及携带这两种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 传播途径:主要通过携带这两种病毒的伊蚊叮咬传播,在我国传播媒介主要为白纹伊蚊和埃及伊蚊。少数情况下也可经输血和母婴等途径传播。
潜伏期:
内潜伏期:具有传染性的伊蚊叮咬宿主后,病毒进入宿主体内并在体内复制、扩散,直至宿主出现临床症状的时间。 登革热:一般为 1-14 天,多为 5-9 天; 基孔肯雅热:一般为1-12 天,多为 3-7 天。 外潜伏期:伊蚊通过叮咬吸入带病毒的血液后,病毒在伊蚊体内完成复制和迁移,使伊蚊具备传播病毒能力所需的时间。 登革热:一般为 8—10 天; 基孔肯雅热:一般为2—10 天。
传染期:登革病毒感染者在发热期及前后 1-2 天对媒介伊蚊具有感染性,一般在发病前 1 天至发病后 5 天内感染性强。基孔肯雅病毒感染者大多在发病当天至发病后 7 天内具有感染性。
易感人群:人群对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普遍易感,各年龄段人群均可发病。人体感染登革病毒后,对同血清型登革病毒可产生持久免疫力,但对不同血清型登革病毒不能形成有效保护,再次感染不同血清型登革病毒可增加重症风险。人体感染基孔肯雅病毒后,可获得持久免疫力。 流行特征:
登革热:在全球存在媒介伊蚊分布的热带、亚热带地区广泛流行,累及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感染人数快速增长,并呈现向高纬度地区扩散趋势。拉丁美洲、西太平洋、东南亚、东地中海等地区,登革热传播可常年发生。我国境外输入病例常年可见,1978 年首次报告输入病例引发本地疫情,随后本地疫情常有发生,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稳定的本地传播疫源地。本病夏秋季高发,广东、云南、广西等多个省份多次报告输入病例引发的本地聚集性疫情。2024—2025 年,部分国内旅游热点地区等陆续报告本地聚集性疫情。 基孔肯雅热:1952 年坦桑尼亚首次报告基孔肯雅热疫情,此后疫情由非洲地区逐步扩散至东南亚、南亚、印度洋岛屿及美洲地区。目前, 全球已有 110 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基孔肯雅热本地传播疫情。我国 2008 年首次报告基孔肯雅热输入病例,2010 年首次报告输入病例引发的本地疫情,2025 年部分省份出现了输入病例引发的局部聚集性疫情。
临床表现: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症状相似,均以发热、关节痛、皮疹等为主要临床表现。登革热发热多为中高热,持续时间长,肌肉痛、腹部症状(腹痛、腹胀、便秘等)明显,有出血倾向,可出现休克、脑病、多器官功能障碍等并发症。基孔肯雅热多为中低热,关节疼痛明显,常为首发症状,多累及远端小关节。具体参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登革热诊疗方案(2024 年版)》和《基孔肯雅热诊疗方案( 2025 年版)》。
流行风险地区分类
综合考虑媒介伊蚊分布情况和活动期长短、既往登革热本地疫情发生情况和疫情规模等因素,将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疫情传播风险由高到低分为 Ⅰ 类、 II类、 Ⅲ类、 Ⅳ类地区。后续可视传播风险变化动态调整。基孔肯雅热在我国输入引发本地传播的时间尚短,流行风险地区分类暂参照登革热的划分标准执行。
Ⅰ 类地区(6 个)指媒介伊蚊活跃期较长、既往报告登革热本地病例较多、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相对较高的省份,包括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云南。
II类地区( 11 个)指媒介伊蚊活跃期相对较长或既往有登革热本地病例报告、有一定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的省份,包括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 贵州。
Ⅲ类地区(8 个)指有媒介伊蚊分布、存在登革热输入病例引起本地传播风险的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西藏、陕西、甘肃。
Ⅳ类地区(7 个)指目前未监测到媒介伊蚊分布、既往未报告过登革热本地病例的地区,包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监测、报告和管理 (一)病例定义。1.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
登革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参见《登革热诊疗方案(2024 年版)》。基孔肯雅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参见《基孔肯雅热诊疗方案( 2025 年版)》。
2.重症病例。
重症登革热:出现严重出血、休克或严重器官损害的登革热确诊病例。
重症基孔肯雅热:至少有一个器官或系统出现功能障碍的基孔肯雅热确诊病例。
3.境外输入病例、省外输入病例和本地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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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输入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病例:指发病前 14 天内有登革热流行国家或地区旅居史/发病前12天内有基孔肯雅热流行国家或地区旅居史,且排除境内感染可能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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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输入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病例:指发病前 14 天内有居住地所在省份外的境内登革热流行地区旅居史/发病前 12 天内有居住地所在省份外的境内基孔肯雅热流行地区旅居史,且排除居住地所在省份感染可能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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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病例:指登革热病例发病前 14 天内/基孔肯雅热病例发病前 12 天内,没有居住地所在省份以外地区旅居史的病例,或有居住地所在省份以外地区旅居史且排除旅居地感染可能的病例。 (二)病例监测和报告。 1.进境人员监测和报告。
各地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与海关、移民等部门协调联动,对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相关健康申报或检疫发现疑似症状的进境人员,及时开展医学排查、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要针对蚊媒传播的主要病原体开展联合检测,实现“ 一样本多检测”。对可能感染登革病毒或基孔肯雅病毒的进境人员发放就诊方便卡,并做好部门间信息通报。流行季重点地区的疾控部门、医疗机构,对口岸检疫发现的登革热或基孔肯雅热病例、疑似病例在知情同意基础上进行点对点防蚊隔离收治。指导辖区内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对 14 天内有境外登革热、基孔肯雅热流行国家或地区旅居史的劳务、留学生等重点人员,按要求开展进境后登革热或基孔肯雅热监测,及时发现境外输入病例,并按要求做好病例报告和部门间信息通报。
2.医疗机构监测和报告。
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的“ 前哨”作用,加快实现数据抓取和智能校验,对就诊及“发热伴出疹”和“发热伴出血”症候群监测哨点中发现的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应于 24 小时内通过“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 的监测报告管理模块进行网络直报,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尚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应以适当通讯方式( 电话、传真等)及时向当地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并及时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根据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对病例信息进行复核、订正。确诊病例发展为重症登革热/基孔肯雅热时,应填报“ 重症登革热/基孔肯雅热”。
各地疾控机构要将医疗机构反复订正病例报告卡、报告的本地病例数量与外溢至其他省份的病例数量倒置等情况纳入监测范围,并迅速组织核查。 (三)病原学监测。
包括病例监测和媒介伊蚊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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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监测。
由报告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病例的医疗机构、县级疾控机构采集输入病例、本地病例急性期的血清样本,开展抗原、核酸检测, 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或需进行病毒培养分离、基因组序列分析的,可将样本送至上级疾控机构开展检测分析,追溯感染来源、监测病毒变异以及评估疾病传播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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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伊蚊监测。
由县级疾控机构采集流行季节伊蚊样本,开展核酸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或需进一步开展病毒培养分离、基因组序列分析的,将样本送至上级疾控机构完成。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报告。 登革热和基孔肯雅热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新发疫情、聚集性疫情和局部暴发疫情。疫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应在 2 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报告,事件级别选择“未分级”。后续根据疫情进展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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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疫情:指以县(市、区)为单位,近5年首次报告登革热或基孔肯雅热本地确诊病例的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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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性疫情:指在同一家庭、学校、建筑工地、社区、村庄等集体单位或场所,14 天内报告3例及以上登革热本地确诊病例为登革热聚集性疫情;12 天内报告3例及以上基孔肯雅热本地确诊病例为基孔肯雅热聚集性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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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暴发疫情:指同一街道或乡镇,4天内报告10例及以上登革热本地确诊病例为登革热局部暴发疫情;12天内报告10例及以上基孔肯雅热本地确诊病例为基孔肯雅热局部暴发疫情。 (五)媒介监测。
分为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常规监测包括生态学监测、抗药性监测和媒介带毒监测,了解媒介伊蚊种类构成、种群密度和分布、抗药性水平以及病毒携带情况。各地结合人口环境、气候变化、既往疫情等因素,动态调整和优化监测点网络布局,确保监测点设置具有代表性,监测结果能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媒介实际情况。应急监测包括成蚊监测和幼蚊监测,用于评估疫情风险和评价蚊媒控制效果。
(六)病例管理。
1.住院病例。
医疗机构对登革热、基孔肯雅热住院病例应采取防蚊隔离治疗,病床应安装蚊帐,病房、值班室等房间应安装纱门、纱窗,对院内和周边环境开展孳生地清理及成蚊杀灭,确保蚊媒密度持续保持在安全水平,严防院内传播。
2.非住院病例。
医疗机构应告知病例自我防蚊隔离期间相关注意事项,包括安装蚊帐、纱门、纱窗等防蚊隔离设施,合理使用驱蚊剂避免伊蚊叮咬,使用蚊香、灭蚊剂等杀灭室内成蚊,清理或倒置住家及周围闲置的积水容器,避免在清晨、傍晚等伊蚊活跃时间段外出等。辖区疾控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指导病例做好自我防蚊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应及时就诊。
3.解除防蚊隔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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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热:登革热患者病程超过5天,且体温自然下降至正常超过 24 小时
基孔肯雅热:基孔肯雅热患者体温恢复正常超过24小时的,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或病程超过7天,可解除防蚊隔离。疫情调查处置
实验室检测包括抗原检测、核酸检测、病毒培养分离、基因序列测定分析、血清抗体检测等。抗原检测、核酸检测、基因测序和病毒培养分离一般采集病例发病 7 天内的血液样本。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主要采集病例发病 7 天后的血液样本,但需注意可能与其他蚊媒传染病病原体存在交叉反应。
预防措施
一 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创新爱国卫生运动方式方法,推动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发挥村(居) 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将蚊媒防制要求落实到常态化环境卫生整治、孳生地清理、媒介生物防制等工作中。发动群众集中开展社区、单位和家庭环境卫生清洁整治,清除积水、翻盆倒罐,全面清理蚊媒孳生场所。强化城市建筑工地、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场所卫生治理,整治农村地区房前屋后垃圾,全面清理菜地、河塘、沟渠,最大限度消除卫生死角,减少蚊媒孳生地。南方冬季温度较高地区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越冬成蚊消杀、蚊卵消除活动,有效遏制蚊虫孳生,降低成蚊密度。
二 加强健康科普宣教。 结合本地登革热、基孔肯雅热流行特征,针对不同人群特点科学宣传防控知识,增强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主动就诊意识,引导群众配合社区做好入户防蚊灭蚊等工作,推广使用蚊香、驱避剂、蚊帐等方式驱蚊、防蚊,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通过多种形式向进出境人员宣传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识,提升进出境人员主动健康申报和科学防病意识。 引导疑似病例及时主动就诊和采取防蚊隔离措施,提醒病例减少跨区域流动,避免疫情传播扩散。
三 加强重点环节防控。 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病例防蚊隔离措施,加强院内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定期开展孳生地清理和成蚊杀灭,防止蚊媒孳生和院内感染发生。
重点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应加强食堂、宿舍、教室、图书馆、公共活动区域等防蚊驱蚊措施,及时清除积水,定期对绿化带、排水系统等开展成蚊杀灭工作;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等制度,指导有流行地区旅居史的返校(院)人员做好健康监测。
重点场所:建筑工地应及时清除积水、清理废弃的建材垃圾、闲置轮胎。口岸与交通枢纽应完善防蚊设施,定期开展预防性灭蚊工作。公园、花卉市场等应对绿化植被和水生植物定期修剪、定期换水,填堵竹节树洞。旅游景点、户外景区等应及时清理、清运塑料水瓶、易拉罐、饮料瓶、一次性餐盒、食品包装袋、塑料袋等垃圾,流行季节在醒目位置设置防蚊提示。宾馆酒店应加强场所内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整治,积极营造无蚊环境,提醒旅客做好防蚊措施。
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地应按照“ 一地一策”“ 一活动一策”原则,提前开展防蚊灭蚊各项工作。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强化入境口岸、物流园区、 保税区和周边社区蚊媒监测和联防联控。农村地区结合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因地制宜采取以清除、改造孳生地为主的蚊媒控制措施,探索应用生态防蚊、控蚊新技术新方法。
工作要求
各地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重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牵头部门作用,坚持 “两热”同监测、同检测、同防控,压实“四方责任”。要及时对基层疾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防控和诊疗培训,配备必要的检测试剂、设备,织牢建强基层网底。要广泛开展健康科普宣教,积极动员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蚊媒孳生地,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能力。各地疾控机构要做好疫情监测、风险研判和调查处置,加强疫情时空关联分析,及早发现疫情并采取控制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住院病例防蚊隔离管理,畅通重症、危重症病例转诊和救治渠道,最大限度降低重症、死亡病例发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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