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晋江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按照有关工作规定,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过中国邮政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建省晋江市城市管理局(邮政编码:362200)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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