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按照有关工作规定,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如您有任何意见,请于征求意见期限内反馈到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邮箱(1477811775@qq.com)。
附件:《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2023年10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