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八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工作规定,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7月4日至7月15日,如您有任何意见,请于征求意见期限内反馈到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邮箱(1477811775@qq.com)。
附件:《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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