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民政局转发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2-09 11:54 浏览量: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将《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民养老〔2025〕18号)转发给你们,并做以下强调,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情况

      (一)监管对象

      晋江市开展全托养老服务的所有养老机构。

      (二)监管项目

      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床位费、照料护理费、餐费等)、押金、会员费(会员卡、贵宾卡形式);当月收取的养老服务费不计入预收费监管。

      (三)收费限制

      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单个老年人押金最高不超过其月床位费的12倍。

      二、服务机构

      (一)指定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泉州分行。

      (二)账户管理

      养老服务费存入基本存款账户;押金、会员费存入专用存款账户,通过其他机构或现金收取的费用,应当日(最迟次日)划转至对应账户;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后7个工作日内,需向民政部门报备。专用存款账户需留存不低于近3年会员费总额10%(不满3年按累计额)且不低于当前余额 20%的风险保证金(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签约监管

      各养老服务机构应在2月28日前选择存管银行,并与其签订预收费监管服务协议;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存管银行选择及预收费监管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并于3月2日前将养老机构预收费签约情况上报市民政局养老科;同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定期排查辖区内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力防范预收费相关风险,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部门监管

      我局将依托信息系统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把预收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检查事项进行抽查。如有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或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将通报管存银行,对该养老服务机构的存管账户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晋江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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