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规定,为落实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定期抚恤标准同步增长机制,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经市政府同意,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和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标准以2024年晋江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度为65005元,2024年度为68353元)的增长幅度(3348元)为参照基数,按照新确定的比例(革命“五老”人员为24%、革命“五老”遗偶为10%)给予增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本级自然增长机制的提高标准:享受革命“五老”定期生活补助人员,在现行每人每月3252元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67元,调整后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319元(详见附件)。
二、革命“五老”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革命“五老”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本级自然增长机制的提高标准:享受革命“五老”遗偶定期生活补助人员,在现行每人每月859元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8元,调整后革命“五老”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87元(详见附件)。
三、新增经费来源渠道
本次调整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附件:晋江市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定补金标准表
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晋江市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定补金标准表
(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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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类别 |
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上年度增长幅度 (元) |
核定自然增长比例 (年) |
本级自然增长提高标准 |
现标准 (元/人、月) |
新标准 (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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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提高标准 (元/人、年) |
月提高标准 (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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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五老”人员 |
3348 |
24% |
804 |
67 |
3252 |
3319 |
|
|
革命“五老”遗偶 |
3348 |
10% |
335 |
28 |
859 |
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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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表中“核定自然增长比例”是指实行自然增长机制时应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增长幅度的百分比,经市财政局核定,革命“五老”人员参照重点抚恤优待对象 解放战争入伍在乡复员军人的比例,革命“五老”遗偶参照烈士子女的比例; 2.表中“现标准”根据《晋江市民政局 晋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 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晋政民〔2025〕15号)文件规定; 3.本级自然增长提高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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