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抓好落实。
晋江市民政局
2024年2月6日
晋江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
大整治行动方案
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一周之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通知》和各级有关工作部署,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市民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设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扭转大火多发连发的被动局面。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行动,全面排查养老机构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坚决遏制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详见附件1)
三、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材料等。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根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指南》(附件2),于2月20日前全面发动辖区内各养老机构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于3月1日前组织开展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风险隐患。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镇(街道)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上报市局、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养老机构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养老机构存在突出问题或逾期不改、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尤其对于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问题,要坚决打击整治。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要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根据《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责任链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消安委办〔2024〕3号)要求,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辖区内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确保养老机构内老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请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于3月6日前将包括检查照片、隐患排查四个清单等检查情况通过政务平台报送至市民政局。
附件:1.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整治名单
2.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附件1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整治名单
序号 |
镇(街道) |
养老机构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具体地址 |
1 |
|
晋江市社会福利中心 |
陈伟鑫 |
13505929113 |
梅岭街道岭山社区晋宁路720号 |
2 |
青阳街道 |
阳光颐养园 |
施长埕 |
19959989555 |
阳光社区阳光二十排21号 |
3 |
罗山街道 |
罗山街道缺塘社区敬老院 |
赖旋治 |
15980322839 |
罗山街道缺塘社区育德路198号 |
4 |
新塘街道 |
新塘街道福乐养老院 |
陈北开 |
13615969555 |
新塘街道上郭后曾区76号 |
5 |
陈埭镇 |
陈埭镇敬老院 |
蔡盈盈 |
13074974480 |
陈埭镇横坂村河滨东路1号 |
6 |
池店镇 |
池店镇霞福村幸福院 |
曾志恋 |
17689361269 |
池店镇霞福村东区188号 |
7 |
安海镇 |
安海慈静敬老院 |
李兰 |
18959855668 |
安海镇西安村兴西B里4号 |
8 |
安海镇孝亲养老院 |
李盛光 |
13004890333 |
安海镇赤店苏厝村工业路23号 |
|
9 |
晋江安海广济医院(老人养护中心) |
李必友 |
13960452181 |
安海镇桥头村安东路恒昌针织大厦 |
|
10 |
磁灶镇 |
磁灶镇敬老院(深坵敬老院) |
翁秋萍 |
18876275653 |
磁灶镇磁灶社区深坵商业东街112号 |
11 |
磁灶镇苏垵村敬老院 |
王惠兰 |
17895908887 |
磁灶镇苏垵村南区南片177号 |
|
12 |
磁灶镇大埔村敬老院 |
吴声超 |
18959754189 |
磁灶镇大埔村大井巷78号 |
|
13 |
磁灶镇岭畔村敬老院 |
陈啊红 |
13859757718 |
磁灶镇岭畔村工区路52号 |
|
14 |
磁灶镇下官路村敬老院 |
孙燕青 |
13859798230 |
磁灶镇下官路村环城路102号 |
|
15 |
磁灶镇前尾村敬老院 |
洪智强 |
15280891988 |
磁灶镇前尾村前尾路222号 |
|
16 |
磁灶镇东山村敬老院 |
姚庆源 |
13959997555 |
磁灶镇东山村云景路2号 |
|
17 |
磁灶镇洋尾村敬老院 |
苏亚娜 |
18959758699 |
磁灶镇洋尾村霞福东路25号 |
|
18 |
磁灶镇洋尾村新兴敬老院 |
张爱红 |
13808521509 |
磁灶镇洋尾村新兴路长美街后33号 |
|
19 |
磁灶镇大宅村敬老院 |
陈红建 |
13908091007 |
磁灶镇大宅村新侨路25号 |
|
20 |
磁灶镇洋宅村敬老院 |
李志成 |
13858089532 |
磁灶镇洋宅村胜利巷东12号 |
|
21 |
磁灶镇瑶琼村敬老院 |
许丽萍 |
13808555087 |
磁灶镇瑶琼村西区222号 |
|
22 |
内坑镇 |
内坑镇黎山村张坑敬老院 |
张庆文 |
13615909389 |
内坑镇黎山村张坑新区72号 |
23 |
紫帽镇 |
紫帽镇霞茂山庄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
卢惠英 |
15359570200 |
紫帽镇兴紫路1672号 |
24 |
东石镇 |
东石镇敬老院 |
叶文赐 |
13799520816 |
东石镇鳌江路2号 |
25 |
东石镇萧下村敬老院 |
陈春屏 |
15359389143 |
东石镇萧下村南山区90号 |
|
26 |
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老年养护中心) |
吴尊明 |
15859733007 |
东石镇东升路706号 |
|
27 |
永和镇 |
永和镇敬老院 |
赖旋治 |
15980322839 |
永和镇茂亭村第三片区152号 |
28 |
晋江市华侨医院医养服务中心 |
任娟 |
17859386015 |
晋江市永和镇英墩村商住西路160号 |
|
29 |
英林镇 |
嘉排村敬老院 |
李飞龙 |
18105321767 |
英林镇南湾公园西区42号 |
30 |
让德敬老院 |
吴金展 |
15980038938 |
英林镇东埔村中兴路35号 |
|
31 |
金井镇 |
金井镇敬老院 |
徐辉文 |
19805955088 |
金井镇三坑村曾坑西区95号 |
32 |
金井镇天泉养老院 |
陈更生 |
13505954635 |
金井镇天泉养老院商业小区 |
|
33 |
金井镇山头村敬老院 |
蔡美丽 |
18960355596 |
金井镇山头村中山中路65号 |
|
34 |
龙湖镇 |
龙湖尚善养老院 |
张阿燕 |
15859508983 |
龙湖镇湖北村临濮湖滨大厦 |
35 |
深沪镇 |
深沪镇敬老院 |
邓小燕 |
13860703868 |
深沪镇运伙村坑前片区117号 |
36 |
深沪镇科任村敬老院 |
胡维 |
18558987927 |
深沪镇科任村田莆60-3 |
|
37 |
西滨镇 |
西滨镇居家社区养老照料中心 |
胡文淑 |
15321313956 |
西滨镇文体活动中心(海滨街31号) |
附件2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为指导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制定以下指南:
一、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1.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是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场所应当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具有承包、租赁或委托关系的场所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2.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和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应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应每月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3.应当组织教育培训演练。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应对新入职人员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4.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提示。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警示牌或者采用广播等形式对公众提示下列消防安全事项:一是向公众提示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二是提示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以及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方法;三是提示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5.应当符合耐火等级。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场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相关规定。
6.应当严格场所设置。养老院当中的生活用房严禁设在地下和半地下。
7.应当实施防火分隔。附设在非住宅民用建筑内养老院,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小时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经营性场所与住宅位于同一建筑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且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与居住部分完全分隔,且不应与居住部分共用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8.应当设置消防设施。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配置相适应的灭火器。不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条件的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9.应当规范明火使用。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场所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人员密集或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10.应当加强用电管理。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场所内各类电气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和操作。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指定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实施,并留存线路图纸和施工记录。不得随意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场所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四)易燃易爆可燃物安全管理
11.应当控制装修材料。场所内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顶棚,地下层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墙面和地面,场所内厨房和重要设备用房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场所内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易(可)燃装修材料上。严禁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及其芯材的金属夹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分隔。附设在单层、多层建筑内和地下、半地下的场所严禁使用易(可)燃材料装修。养老机构采用的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养老机构所在建筑的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为A级。
12.应当规范燃料使用。场所内燃气(油)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场所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地下场所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料存放设备应设置独立房间。燃料供给总管道上应设置紧急事故切断装置。禁止违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料设备和用具。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3.应当规范设置疏散设施。各场所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折叠门。疏散楼梯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或设置防烟设施,且其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与地下层共用的疏散楼梯应在首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和垃圾桶、更衣柜、休息椅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气)体管道。
14.应当确保出口通道畅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门禁系统的场所,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标识。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或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疏散、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营业期间不应锁闭安全出口的门。
15.应当加强疏散提示引导。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损坏后应及时维修更换。应在各楼层明显位置设置疏散指示图,标明所在位置、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等要素信息。
二、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要求
1.场所是否落实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是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明确逐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场所为租赁的,是否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出租方、物业方和承租人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2.场所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是否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3.是否每日组织夜间防火巡查,是否少于2次,每月是否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4.场所是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消防安全培训,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本场所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知晓“119”火警报警方法,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组织人员应急疏散逃生的能力。
5.场所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所在建筑消防控制室和微型消防站是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场所设置与其他场所在一栋建筑合并设置时,是否建立火灾联动响应处置机制,开展联合消防演练。
6.场所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动火施工作业。非营业期间动火施工作业是否经动火审批,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
7.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场所内、公共门厅、楼梯间、走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二)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检查要求
8.消防车道是否划线管理,其净宽度和净空高度是否小于4米。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是否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9.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是否少于两个,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小于5米。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门槛、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疏散门是否向疏散方向开启,是否违规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10.疏散通道的净宽、其他场所的疏散通道净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场所是否设置满足照度要求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1.场所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与其所在建筑的设置标准匹配。设有消防设施的场所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2.场所电气线路、装置的设计、敷设是否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是否采用合格的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是否违规将电气线路、插座、电气设备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的内部及表面,是否存在其他违规敷设电气线路的行为。是否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易燃、可燃材料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是否选用不燃、难燃材料;场所内是否违规私拉乱接电线。
13.场所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养老机构及所在建筑采用的内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为A级。
(三)其他消防安全检查要求
1.养老院当中的生活用房是否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养老院的病房、疏散走道等场所是否堆放可燃物品及其他杂物,是否加设床位,疏散门是否上锁。是否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封闭式栅栏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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