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执函〔2025〕137号关于晋江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130号提案的答复函
晋城执函〔2025〕137号关于晋江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44130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5-06-27 16:13 浏览量:
     晋城执函〔2025137

        答复类型:B

     

    关于晋江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144130提案的答复函

     

    庄舒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助力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单位会同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紧扣建筑垃圾治理“建机制、严审批、补短板、强监管”总体思路,构建全流程管理体系,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部署。

    一、关于法制保障

    我市于2024729日出台《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规〔20247号),重点强化排放审批与消纳利用的标准化管理;同步印发《晋江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规程(暂行)的通知》(晋渣土办〔20247号),从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环节对建筑垃圾的处置行为进行规范;《晋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泉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环保〔202460号),聚焦“工业、生活、建筑、农业、危废和废旧物资”六大固废领域,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方案针对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方面提出了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增强消纳能力和利用价值的措施。

    二、关于执法监管

    一是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我局开展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情况、处置核准情况、分类及排放管理情况。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渣土运输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执法检查及监控管理等措施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一方面加强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及监控管理。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管理。我局构建“日常监管+夜间巡查+联合联动”全天候执法机制,联合住建、交通、城管、交警等多部门协同发力,加大在建工地及主次干道巡查力度。2024年至今,累计执法11791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1688次,查处车辆3204辆,处罚金额227.58万元。接下来,市城管执法局将牵头,持续营造执法高压态势,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效能

    三是推进智能化监管。晋江目前共有渣土运输企业10家,登记车辆共438部,全部纳入泉州市工程运输车安全管控平台管理。依托泉州市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控平台,整合建筑垃圾产生量、清运车辆轨迹、消纳场信息等数据,实现对建筑垃圾全流程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2025年以来,晋江公安交警网上管控平台共处理各类预警信息6255,严格对公安交警网上管控平台的工程运输疑似超速、禁行时段违规上路行驶、接打电话等各类预警进行统一监管,并及时通报告知车主,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三、关于技术转化

    一是技术更新助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234月份组织有关单位赴上海考察,参观松江区天马无废低碳环保产业园项目、闵行区马桥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学习先进工艺、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后续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持续对接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市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财政扶持政策体系,积极探索财政支持建筑垃圾处置产学研合作可行性。

    二是推广再生产品应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再生产品使用比例,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再生产品的使用部位、最低应用比例和技术指标,施工单位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再生产品且用量符合要求;要求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贯彻执行《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行业技术规范,结合绿色建筑推广,一并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等各类绿色建材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将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严格落实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推动交通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四、关于政策扶持

    一是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政策。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利用线上微信公众号、线下发放《晋江市建筑垃圾处置宣传手册》,向社会公布行政辖区内部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消纳场通讯录等相关信息,逐步完善“上门服务、按量收费、便民利民”的市场化收运机制。

    二是推进财税支持。2015年,我市出台《晋江市建筑渣土消纳场管理办法》(晋委办〔2015136号),初步构建建筑垃圾治理制度框架,经核准市财政对我市首批建筑渣土专用消纳场建设给予补助203.99万元;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对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公路工程项目积极申报奖补资金,鼓励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及企业所得税减计的优惠。

    三是提供帮扶指导。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政府协调用地、企业实施运营的方式,逐步落实全市中转设施规划;市生态环境局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方面支持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定期对经批准的建筑垃圾中转场、经核准的再生资源化处理厂环境运营情况进行帮扶指导。

    五、关于考核机制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已建立明确的政策导向机制,将各设区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落实情况统一纳入省级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考核体系。这为各地市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约束和考核导向,形成“省级统筹-地方落实-考核反馈”的闭环管理体系。

    近期,为持续提升建筑垃圾处置规范水平,深化住宅小区管理品质提升行动,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开展住宅小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督导工作。本次联合专项督导工作通过规范场地设置、合同签定、台账建立等内容,切实解决了住宅小区建筑垃圾处置现存问题,推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全链条走向规范化,构建常态化管理机制。市住建局拟将此次督导结果作为晋江市物业住宅小区精细化管理考评依据之一,通过量化指标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目标转化为可操作、可评估的具体标准。

     

    附件:关于144130号提案答复意见办理清单

     

     

    主要领导:丁锦鸿

    分管领导:柯振生

    经办人员:周嘉庆

    联系电话:85512319

     

     

                          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2025519日    

     

     

     

     

    附件

    关于第144130号提案答复意见办理清单

    庄舒怀代表:

    144130《关于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助力无废城市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一

    健全法规体系,强化法治保障。制定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明确建筑垃圾从产生源头到最终处置全过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前端收集分类标准、中端运输要求、末端处置方式、再生利用等。需大幅提高对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行为的罚款额度,增设对严重破坏环境、屡教不改等恶意违规行为的刑事处罚条款,增强法规的威慑力,为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石,确保绿水青山的生态底线不被突破。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我市于2024729日出台《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规〔20247号),重点强化排放审批与消纳利用的标准化管理;同步印发《晋江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规程(暂行)的通知》(晋渣土办〔20247号),从排放、运输、消纳利用环节对建筑垃圾的处置行为进行规范;《晋江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泉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晋环保〔202460号),聚焦“工业、生活、建筑、农业、危废和废旧物资”六大固废领域,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方案针对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方面提出了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增强消纳能力和利用价值的措施。

    建议二

    加强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建立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协调小组,明确各部门在建筑垃圾监管链条中的职责分工,形成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利用物联网技术,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实时跟踪车辆行驶轨迹、装载量、倾倒地点等信息;对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建筑垃圾堆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非法倾倒场地。通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现代化监管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行为,守护好城市的绿水青山。

    已完成事项

    制定印发《晋江市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环境管控攻坚行动方案》(晋环保〔202358号)。

    加强源头管控,督促全市20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及224个在建报监项目委托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运输,要求场内安装称重、视频监控设备,涉及渣土运输的119个项目均及时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深化过程监管,结合“双随机”动态考评、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和安全文明施工巡查,多手段督促在建工地落实“六个100%”现场管理标准。2024年至今检查在建项目763/次,对施工单位扣分125分,对监理单位扣分80.8;快速响应问题整改,及时处置渣土办通报的预警信息,督促施工企业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时整改。2024年以来累计处理并反馈泉州渣土办预警通报 25 ,其中“非平台车辆报警”19,“未办理路线牌”6次,存在的问题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今年以来,交警大队联合交通执法大队共开展6次治超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我市沙场、石场、渣土运输企业等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进行重点巡查、严厉查处中型以上货车、半挂牵引车、混凝土水泥罐车、工程运输车等大型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闯红灯、滴洒等违法行为,提高货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行动共出执法人员47人次,车辆11辆次,检测各类货车140余辆,查获工程运输车超载4起,加高栏板1起,闯禁令1起,检查中发现工程运输车转向语音提醒系统故障2起右侧盲区语音提醒系统故障1起。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一是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我局开展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情况、处置核准情况、分类及排放管理情况。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渣土运输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执法检查及监控管理等措施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一方面加强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及监控管理。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管理。我局构建“日常监管+夜间巡查+联合联动”全天候执法机制,联合住建、交通、城管、交警等多部门协同发力,加大在建工地及主次干道巡查力度。2024年至今,累计执法11791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1688次,查处车辆3204辆,处罚金额227.58万元。接下来,市城管执法局将牵头,持续营造执法高压态势,全面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效能

    三是推进智能化监管。晋江目前共有渣土运输企业10家,登记车辆共计438部,全部纳入泉州市工程运输车安全管控平台管理。依托泉州市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控平台,整合建筑垃圾产生量、清运车辆轨迹、消纳场信息等数据,实现对建筑垃圾全流程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2025年以来,晋江公安交警网上管控平台共处理各类预警信息6255起,严格对公安交警网上管控平台的工程运输疑似超速、禁行时段违规上路行驶、接打电话等各类预警进行统一监管,并及时通报告知车主,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建议三

    推动技术创新,提升资源转化能力。政府设立专项拨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化利用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针对再生骨料强化技术研发,提高其质量稳定性和性能指标,重点攻克有机及复合材料的高效回收处理技术难题,通过技术创新与质量提升,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资源产品,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金山银山。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一是技术更新助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234月份组织有关单位赴上海考察,参观松江区天马无废低碳环保产业园项目、闵行区马桥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学习先进工艺、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后续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持续对接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委员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市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财政扶持政策体系,积极探索财政支持建筑垃圾处置产学研合作可行性。

    二是推广再生产品应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再生产品使用比例,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载明再生产品的使用部位、最低应用比例和技术指标,施工单位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再生产品且用量符合要求;要求财政性资金占主导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贯彻执行《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行业技术规范,结合绿色建筑推广,一并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等各类绿色建材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将督促在建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严格落实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推动交通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建议

    完善政策扶持,培育产业发展环境。合理制定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政策,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对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征收处置费用。并将前端收集分类标准、中端运输要求、末端处置等全流程管理纳入专项财政预算。对符合相关资质专业运输和处置企业给予补贴,对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化利用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如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为相关企业提供用地保障,推动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化利用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践行“两山”理念于城市建设实践之中。

    已完成事项

    大力支持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加工规范准入,鼓励更多企业实施石粉石渣、旧轮胎、鞋服边角料、废塑料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对获得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的企业,根据其从事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年用电量,按0.1/每千瓦时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限额50万元

    我市2024年循环利用石粉石渣、纸浆、秸秆浆、翻新轮胎:再生胶粉、废塑料等废弃物18万吨以上。2024年组织泉州市福建远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晋江正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申报国家行业规范,其中福建远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入围,目前列入工信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名单的有6家企业晋江市永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三斯达福建塑胶有限公司、晋江东风橡胶有限公司、泉州市港隆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泉州市东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福建远绿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一是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政策。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利用线上微信公众号、线下发放《晋江市建筑垃圾处置宣传手册》,向社会公布行政辖区内部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消纳场通讯录等相关信息,逐步完善“上门服务、按量收费、便民利民”的市场化收运机制。

    二是推进财税支持。2015年,我市出台《晋江市建筑渣土消纳场管理办法》(晋委办〔2015136号),初步构建建筑垃圾治理制度框架,经核准市财政对我市首批建筑渣土专用消纳场建设给予补助203.99万元;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对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公路工程项目积极申报奖补资金,鼓励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及企业所得税减计的优惠。

    三是提供帮扶指导。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以政府协调用地、企业实施运营的方式,逐步落实全市中转设施规划;市生态环境局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方面支持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定期对经批准的建筑垃圾中转场、经核准的再生资源化处理厂环境运营情况进行帮扶指导。

    建议

    建立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违规倾倒事件发生率、处置措施完善程度与运行情况等关键指标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衡量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已建立明确的政策导向机制,将各设区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落实情况统一纳入省级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考核体系。这为各地市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约束和考核导向,形成“省级统筹-地方落实-考核反馈”的闭环管理体系。

    近期,为持续提升建筑垃圾处置规范水平,深化住宅小区管理品质提升行动,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开展住宅小区建筑垃圾处置专项督导工作。本次联合专项督导工作通过规范场地设置、合同签定、台账建立等内容,切实解决了住宅小区建筑垃圾处置现存问题,推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全链条走向规范化,构建常态化管理机制。市住建局拟将此次督导结果作为晋江市物业住宅小区精细化管理考评依据之一,通过量化指标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目标转化为可操作、可评估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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