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晋江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4-05-28 10:48 浏览量:

    晋城管函〔2024119 

    答复类型:A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晋江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146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革晋江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文明养狗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严格制度约束,细化落实责任 

    1.根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2.《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晋城管办〔202116号)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对犬类的管理职责。一是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违法饲养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二是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烈性犬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三是擅自在城市建成区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四是未即时清除宠物粪便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除;五是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六是违法饲养烈性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烈性犬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二、抓实日常管理,强化监督落实 

    1.设定烈性犬禁养区。2022年3月发布通告,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包括青阳街道、梅岭街道全辖区,罗山街道兰峰社区、华泰社区、福埔社区、前沿社区、缺塘社区、社店社区、苏前社区、罗裳社区、苏内社区、山仔社区)饲养烈性犬,烈性犬参照《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烈性犬品种名录的通告》认定。明确凡在全市饲养犬只一律实行圈养、拴养。饲养家犬的市民是所养犬只的管理责任人,必须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疫苗接种、圈(拴)养管理、卫生管理等,杜绝发生犬只未圈(栓)养、随意排便或咬伤人事件。 

    2.加强日常管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犬类业主台账及宠物饲养管理制度,并要求安保人员在小区日常巡查中,对未束牵引带遛狗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于屡劝不听的业主,街道综合执法队按照《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2024年以来,城市管理局共立案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9宗,共处罚款1100元。住建局将是否制定宠物饲养管理制度纳入对晋江市物业住宅小区精细化考评的内容,2023年共组织考评物业住宅小区286个,发现12个物业住宅小区存在未建立宠物饲养管理制度问题,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公安局全力推进犬类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涉犬类警情、案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引导市民文明养犬,坚决杜绝犬类问题引发案事件。2024年以来,全市共接处涉犬警情511起,均已妥善依法处理。 

    3.畅通举报渠道。20225月,我局正式推出“晋情拍”微信小程序,通过晋江经济报、晋江电视台、晋江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和官微进行宣传,并被“文明晋江”等政务微信公众号积极转发扩散。同时,不定期开展线上线下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推广,鼓励市民群众主动发现上报身边的城市管理问题,人人争当城市管理的参与者。若发现流浪犬只、遛狗不栓绳、狗粪未清理、犬只伤人等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均可通过“晋情拍”微信小程序方便快捷上报,相关案件将通过智慧城管平台派遣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处置。②群众遇到流浪犬问题可以拨打属地镇街值班电话12345便民热线多种渠道方式反映。 

    三、加强政策宣传,倡导文明养犬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介的作用,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饲养宠物犬的规定,提升市民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短信、小区微信、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小区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并在小区的公共活动空间显著放置小区文明养犬的温馨提示标语牌。同时还依托全市24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普法宣传,倡导市民文明养犬、遛狗栓绳、不影响他人,及时为爱犬接种疫苗等。 

      

    附件:关于第146号提案答复意见办理清单 

      

    主要领导:丁锦鸿 

    分管领导:施少锋 

    经办人员:傅绩曦 

    联系电话:85697651 

      

      

    晋江市城市管理局  

                                 2024528  

    附件 

    关于第146号提案答复意见办理清单 

    民革晋江市委会: 

       146《关于加强城市文明养狗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一 

    政府组织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组建犬患治理专班,规范城镇养犬行为。 

    已完成事项 

    《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晋城管办〔2021〕16号)等相关文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对犬类的管理职责。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犬类业主台账及宠物饲养管理制度,并要求安保人员在小区日常巡查中,对未束牵引带遛狗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对于屡劝不听的业主,街道综合执法队按照《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2024年以来,共立案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9宗,共处罚款1100元。公安局全力推进犬类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涉犬类警情、案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引导市民文明养犬,坚决杜绝犬类问题引发案事件。2024年以来,全市共接处涉犬警情511起,均已妥善依法处理。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无法落实事项 

      

    原因 

      

    建议二 

    参照交通部门鼓励民众将违法违规行为拍照上传微信小程序或者微信公众号的方法,建立养犬管理微信小程序或者微信公众号,整合12345、民生警务、110等平台的涉犬投诉举报 

    已完成事项 

    ①2022年5月,我局正式推出“晋情拍”微信小程序,通过晋江经济报、晋江电视台、晋江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和官微进行宣传,并被“文明晋江”等政务微信公众号积极转发扩散。同时,不定期开展线上线下活动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推广,鼓励市民群众主动发现上报身边的城市管理问题,人人争当城市管理的参与者。若发现流浪犬只、遛狗不栓绳、狗粪未清理、犬只伤人等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均可通过“晋情拍”微信小程序方便快捷上报,相关案件将通过智慧城管平台派遣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处置。②群众遇到流浪犬问题可以拨打属地镇街值班电话、12345便民热线等多种渠道方式反映。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无法落实事项 

      

    原因 

      

    建议三 

    加强物业部门管理协助考核制度 

    已完成事项 

    住建局将是否制定宠物饲养管理制度纳入对晋江市物业住宅小区精细化考评的内容,2023年共组织考评物业住宅小区286个,发现12个物业住宅小区存在未建立宠物饲养管理制度问题,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 

    已开展事项(开展中) 

      

    无法落实事项 

      

    原因 

      

    补充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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