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市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6-06-04 17:04 浏览量:

    吴敬章等6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村(社区)土地管辖界限,保障乡村振兴项目顺利推进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始于2004年。当时,我市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安排,以1989年进行的第一次土地详查成果为基础,通过全野外实地调查,获取权属界线、土地类型等信息,根据相邻权属单位双方权利人指认界线,签字确认制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并为所有村集体组织办理了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该项工作于2006年结束。2013年和2023年,我市又进行过两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经首次登记后,涉及互换、土地调整等的,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对于几位代表建议提及的部分村(社区)存在土地管辖错划现象,部分地块权属归属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情况,建议由属地组织涉及的相关村集体,结合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再延长30年工作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果,对权属界线进行重新确认后,我局和市民政局将全程指导按程序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涉及行政界线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于代表建议提及的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手续办理问题,我局将全力指导村庄规划修编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最后,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主要领导:陈英俊

      分管领导:吕少欣

      经办人员:张金前

      联系电话:13599706727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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