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型:A
关于晋江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吴世长、林俊凯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农村公共照明用电费用纳入市财政支出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现有我市公共照明执行分级管理,主要依托于道路等级,县级及以上道路照明由晋江市级负责管理,县级以下道路由镇、街道负责管理,村、社区道路由各村、社区负责管理,包含照明的布局、建设、使用及维保。
一、关于农村照明费用事项。财政支出边界需满足政府要素保障能力和一定的效率原则。随着近年来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市公共照明建设和管护服务资金保障难度逐渐增大,短期内难将农村公共照明用电费用纳入市级财政支出。为满足村社区居民公共照明需求,市财政部门主要从村里财力方面给予支持,一是强化基本保障,出台《党建引领基层网格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晋委办发〔2022〕12号),对村级组织基本办公经费进行补助,2024年下达补助资金3342 万元;二是引导壮大集体经济,出台晋江市发展壮大新型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晋委办发〔2022〕5号),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运营,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拓宽村集体经济创收渠道,促进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农村照明布局事项。2021年11月,国家出台了《村镇照明规范》(GB/T40995-2021),规范中要求村镇照明应遵循因地制宜、节能环保、生态宜居、传承文化、尊重民意的原则;规定了村镇各类照明需达到的标准值,并对按区域功能进行了亮度分区。为农村照明的规划和布局提供了科学、合理、规范的参照依据。各村、社区可依照规范设置照明设施,我局可提供技术支持,帮扶村、社区照明设施规划布局提出指导建议。
三、关于农村照明设施维保事项。在现有市财政保障能力无法覆盖到村级照明设施的情况下,建议各村、社区应落实专项资金,统筹农村基础设施维保资金,保障农村照明设施后期管养。配备专职维护人员及巡检员,制定岗位职责清单,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故障类型及维修进度,优先处理人流量密集区域的照明问题。市级可根据村、社区实际需求申请,结合现有已更新换代的库存设施中,予以一定的设施支持。
主要领导:丁锦鸿
分管领导:张恒星
经办人员:王少荣
联系电话:82115697
晋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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