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潘*(42020319******3715) :
我中心于2025年3月17日作出《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因我中心采取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0〕1号),潘*因工死亡,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对象。经核查,你多享受潘*,社会保障号码:42020319******371X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恤金,共计人民币23580元,大写贰万叁仟伍佰捌拾元整。我单位于2025年2月12日向你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你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恤金。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晋江市社会保险中心
银行账号:14080121296013228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附言:(潘*)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595-85605079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晋江市晋兴成发大厦333号晋江市
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晋江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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