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东石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东石镇教育中心 时间:2026-06-16 16:24 浏览量:

  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东石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办)有关单位,各幼儿园:

  现将《2026年东石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2026年东石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晋江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26年东石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领导组

  为加强对我镇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幼儿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嘉凡  东石镇党委政法委员、镇政府副镇长人选

  副组长:林振贤  东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东石镇监察组组长

  成  员:陈毅超  东石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教育)

  朱金速  东石镇教育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许春晓  东石镇教育中心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黄萍萍  晋江市潘径实验幼儿园园长

  王孟孟  东石镇教育中心学前教育教研员

  蔡冬雅  东石镇中心幼儿园园长

  招生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教育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朱金速兼任。

  二、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并举,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相对就近免试入园。

  其中:“有效证件”指“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入园。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幼儿园申请入园,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园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

  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经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或《福建省居住证》登记凭证;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从业凭证等,下同)。

  证件日期要求为《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6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园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两个月以上(2026年7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三、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根据“分类招生”原则,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园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园。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园。“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入园。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其中,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园。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幼儿园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园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园)。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园。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园对象,在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属幼儿园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属幼儿园申请入园;原市直幼儿园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幼儿园、镇属幼儿园申请入园;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

  (4)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参照“两一致”入园。

  2.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园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园。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园。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园办法执行。

  (2)“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园。“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落户镇公办幼儿园起始年级申请入园(每所幼儿园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园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幼儿园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服务区幼儿园入园。本部分入园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3),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园,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幼儿园或落户地服务区幼儿园入园,安排结果须在幼儿园公示。

  (3)晋江市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园,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4)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①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晋江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晋江生活而要求在我镇幼儿园就读的,依据《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园”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幼儿园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幼儿园就近入读。

  ②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镇就读幼儿园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有关文件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幼儿园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园手续。

  ③香港、澳门适龄儿童入园。如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幼儿园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幼儿园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园,幼儿园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园;如其父(母)在幼儿园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幼儿园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园;如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由镇教育中心统筹安排入园。

  ④外籍学生申请在我镇就读幼儿园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3.非“两一致”对象入园

  公办幼儿园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幼儿园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幼儿园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园。

  (2)实际居住在幼儿园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园。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园

  (1)各幼儿园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园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原则上凭《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凭证,其子女在居住地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同镇内,务工(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同,存在接送困难的,可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让其子女向务工(或经商)地的服务区幼儿园申请调剂入园;若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两个月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其子女可优先入园。晋江户籍人员在我镇非户籍地务工(或经商),凭《户口簿》《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从业凭证)其子女可在经商(或务工)地服务区幼儿园申请入园。各园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调整招生方案,对于学位相对宽松的幼儿园,可适当放宽对社保和居住证等条件的要求。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同类别入园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幼儿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幼儿园有困难的,由镇教育中心统筹协调解决。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我镇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我镇入园。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我镇务工或居住达两个月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适龄儿童入园“以村(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儿童实行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村(社区)适龄儿童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报镇教育中心和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3.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我镇各幼儿园实行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具体安排时间如下,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和预收费。若未能在规定时限进行线上报名的,由镇教育中心引导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

工作安排

市直幼儿园

基层幼儿园(含民办)

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咨询电话和招生办法

6月15日前

家长登录平台报名

7月1日-5日

7月1日-11日

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学校,由工作人员指导线上报名

7月4日-5日

7月4日-5日和

7月11日

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7月10日左右

7月17日左右

未达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补录办法,指导群众进行补录,已初审通过的不得更改幼儿园

7月21日前

各学校公示并报送招生情况

7月31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各园要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成立招生领导组,认真学习本《意见》,科学谋划招生工作,确保应招尽招,确保辖区内村(社区)均纳入公办幼儿园服务区。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园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严格按照省定班额标准提供学位,根据区域适龄儿童变化、学位供给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园制定招生方案报镇教育中心审核后于6月15日前公布。

  (三)坚持应招尽招。各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要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幼儿园,要宣传引导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

  (四)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市教育局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等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五)提高招生服务水平。镇教育中心、各幼儿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园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收插班生的幼儿园,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

  (六)加大招生监督力度。各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各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镇人民政府、镇招生领导组将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至3岁托育服务。各园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八)保障特殊群体入园。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适龄儿童入园外,各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残疾适龄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九)鼓励探索“长幼随学”服务举措。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凡因属地招生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进入同一所幼儿园的情况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结合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给予适当调整。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东石镇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东石镇2026年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表

  2.东石镇2026年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班数及服务

  区划分

  3.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园申请表        

  附件1

  东石镇2026年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表

幼儿园

计划招生

班数

生数

潘径实验幼儿园

3

75

东石中心幼儿园

5

125

东石中心幼儿园凯旋壹号分园

3

75

钻石海岸幼儿园

3

75

锦青中心幼儿园

5

125

井林中心幼儿园

3

75

诚明幼儿园

2

50

金山中心幼儿园

3

75

塔头刘中心幼儿园

3

75

曾厝幼儿园

2

50

合 计

32

800

  附件2

  东石镇公办幼儿园2026年秋季招生片区划分

学校

招生班数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潘径实验

幼儿园

小班

(3个班)

①潘径村、大房村、清透村、洪塘村、梅峰村、塔头孙村原住居民和外来务工子女;②金龙华庭小区住户;③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④学位有余可接收辖区外适龄儿童。 

东石中心

幼儿园

小班

(5个班)

①第三社区、第四社区、第五社区、埔头村、郭岑村原住居民;②仁和里小区、中骏东璟府住户;③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④学位有余可接收辖区外适龄儿童。

钻石海岸

幼儿园

小班

(3个班)

①第一社区、第二社区、钻石海岸小区居民;②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③学位有余可接收辖区外适龄儿童。

锦青中心

幼儿园

小班

(5个班)

①东埕村、永湖村、檗谷村、湖头村、平坑村原住居民和外来务工子女;②金龙豪苑二期(海悦城)、天宸湾小区、世茂小区住户;③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④学位有余可接收辖区外适龄儿童。

井林中心

幼儿园

小班

(3个班)

①井林村、金瓯村、许西坑村、龙厦村、安东开发区原住居民和外来务工子女;②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③学位有余可接收辖区外适龄儿童。

诚明幼儿园

小班

(2个班)

①潘山村、张厝村、坑园村、梅峰村、清透村原住居民和外来务工子女;②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③学位有余可接收辖区外适龄儿童。

金山中心

幼儿园

小班

(3个班)

①萧下村、龙厦村、金瓯村、振东社区、安东开发区原住居民和外来务工子女;②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③学位有余可接收辖区外适龄儿童。

塔头刘中心幼儿园

小班

(3个班)

①塔头刘村、塔头孙村、金泽村、三乡村、柯村村、光渺村、梅塘村、梅峰村原住居民和外来务工子女;②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③学位有余可接收辖区外适龄儿童。

东石中心幼儿园凯旋壹号分园

小班

(3个班)

①凯旋壹号小区、白沙村原住居民和外来务工子女;②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③学位有余可接收辖区外适龄儿童。

曾厝幼儿园

小班

(2个班)

①大白山村、许西坑村、坑园村、金瓯村、大房村原住居民和外来务工子女;②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③学位有余可接收辖区外适龄儿童。

  备注:各幼儿园的具体招生方案以幼儿园公布为准。

  附件3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入园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省        县(区、市)         镇(街道)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称 谓

姓 名

工 作 单 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联 系 电 话

       
       

照顾 要求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中学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2.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小  学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2.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幼儿园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

2.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局审批意见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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