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教育中心、市直幼儿园:
根据晋江市教育局、晋江市财政局印发的《晋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综〔2023〕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开展2023-2024学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及2023年秋季幼儿园收费公示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
(一)申报对象
全市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二)申报资格
1.申报条件
(1)办园标准合格。产权清晰,办园条件符合《福建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无违规办园行为。园舍、设施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取得办园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齐全,各种证照年检合格。经营合法,不存在经营权和管理权纠纷问题。(注“各种证件合格”:2022年度民办小学、幼儿园年检结果为“合格”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附设班)
(2)收费符合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外公开,保教费、伙食费、代办费等各项收费符合相关规定。幼儿园保教费按不高于同期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进行收费。
(3)管理规范达标。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办园行为规范。幼儿园小、中、大班平均班额分别为25、30、35人,全园平均班额不超30人。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标准配备,且具备相关岗位资质,保证每班两教一保。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权益,按有关规定落实工资待遇,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保险。幼儿园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人事管理考核制度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预案健全,且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4)保教质量合格。认真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做好科学的幼小衔接,自觉抵制“小学化”倾向;建立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家长、社会对幼儿园的认可或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2.申报要求
申报幼儿园根据《晋江教育局关于调整晋江市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指导价的通知》(晋教初〔2021〕5)号)(附件1)精神,结合2022年度民办小学、幼儿园年检结果,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各申报园填写《晋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及《晋江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表》2(附件3),由园长签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意见后,送各镇(街道)教育中心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鼓励引导。各镇(街道)教育中心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动员辖区内民办园进行普惠园申报。此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后有效期为一年,期间不得随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市级财政将对此次申报确认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2023年秋季事业统计数据核拨2023-2024学年生均补助经费。
2.实事求是,严肃对待。各民办幼儿园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进行申报,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弄虚作假。已取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的幼儿园要认真履行承诺,对未履行办学承诺的,市教育局将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并停止奖励扶助,对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3.认真落实,按时完成。请各镇(街道)教育中心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将《晋江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晋江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表》等申报材料,以纸质形式按《晋江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表(镇街汇总)》(附件4)的单位顺序整理,于8月18日下班前报送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审核。
二、2023年秋季幼儿园收费公示
1.各幼儿园按《晋江教育局关于调整晋江市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指导价的通知》(晋教初〔2021〕5号)精神,合理确定2023年秋季收费标准,填写《晋江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表》报各镇(街)教育中心汇总,市直幼儿园一并报教育中心汇总。
2.各镇(街道)教育中心对各幼儿园提交的《晋江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表》须逐园严格核对,确保幼儿园收费标准符合有关收费政策要求,各镇(街道)教育中心核对汇总《晋江市2023年秋季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表(镇街汇总)》,相关经办人签名盖单位公章,纸质与电子档于8月18日下班前送初幼教科,电子邮箱:cjk85660280@163.com。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566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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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教育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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