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2-21 23:29 浏览量:

      各教育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等文件精神,按照“正确引导、强化日常、依法管理、提升质量”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将晋江市2024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9月1日前颁发《办学许可证》且在办学有效期限内实际办学的民办幼儿园、集体办园及小学附设班。

      二、年检时间

      经研究决定,民办幼儿园年检时间具体如下:

      (一)幼儿园自查:2月26日前

      (二)镇街评:2月27日—3月9日

      (三)市级评:3月10日—3月31日

      (四)整改期:4月1日—5月1日

      (五)综合评定年检结果:5月15日前

      三、年检办法

      按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江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意见(2025年1月修订)》(晋教〔2025〕4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育中心要及时布置年检工作,要求各幼儿园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材料、表格和数据的登记汇总工作。  

      (二)各民办幼儿园要对照年检的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报年检表格和撰写自查报告,并向市教育局初幼教科报送以下材料:

      1.《2024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营利性民办学校)(见附件3)或《2024年度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市民政局网站下载)(一式1份);

      2.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自查报告(对照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细则内容逐项进行自查);

      3.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民办幼儿园各项收入是否存入幼儿园银行账户,使用合法票据,全部纳入幼儿园财务统一管理;收取的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行为;民办幼儿园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等;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

      5.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扫描件。

      以上1-5项材料需提供原件由所属教育中心核对后,提供纸质材料(目录见附件4)送初幼教科(加盖幼儿园公章),同时年检材料电子稿汇总后一并报送(申请表、自查报告统一用Word文档,证件提供扫描图片)。相关材料在3月24日前报送。对于材料不完整、数据不全、填写不认真的单位,要求重新上报,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逾期不上报年检材料,拒不参加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联系电话:85682803,电子邮箱:cjk85660280@163.com

      附件:1.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2.晋教〔2025〕4号 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江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意见(2025年1月修订)》的通知-副本

      3.2024年度泉州市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4.晋江市2024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材料目录

      5.晋江市2024年度民办小学、幼儿园年检名单

      晋江市教育局

      2025年2月2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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