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江市民办幼儿园 年检工作意见(2025年1月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5-01-17 23:22 浏览量:

    晋教〔2025〕4号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教育中心,各民办幼儿园:

      经研究,现将《晋江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意见(2025年1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教育局

      2025年1月17日

      晋江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意见

      (2025年1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幼儿园管理条例》、《福建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等法规及文件精神,按照“正确引导、强化日常、依法管理、提升质量”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晋江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意见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上一年度9月1日前颁发《办学许可证》且在办学有效期限内实际办学的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一般为每年3-5月份,以当年度文件通知为准。

      三、年检内容

      各民办幼儿园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晋江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细则(2025年1月修订)》(附件1,下文简称“年检细则”)要求接受年检。

      年检结果由镇街评35%(镇街评分为日常管理占40%、初评占60%)、市级评50%、群众评10%、督学评5%、加减分项目等五部分组成。

      四、年检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阶段

      各民办幼儿园全面梳理、认真自查,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对照年检细则各项指标要求进行量化自评,并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备检。各民办幼儿园在自查及各级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立即自行整改。

      第二阶段:组织检查阶段

      (一)镇街评。各镇(街)教育中心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幼儿园受检年度内工作完成情况给予打分(附件2),在此基础上,组织本镇(街)检查组进入幼儿园,对照年检细则,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个别谈话、随机访谈和察看现场等形式进行实地核查,形成评估结果,并对幼儿园加减分项目佐证材料进行核实与计分。待市级评时提供镇街评、加减分项目等汇总表(附件5)。

      (二)市级评。市教育局在市级专家库中随机遴选若干名成员,连同“双普”创建工作专班组成市级专家组。市级专家组在镇街评的基础上,按照年检全覆盖要求,结合“双普”指标开展实地走访,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组织家长问卷调查(附件3),现场向幼儿园开具问题清单,汇总检查结果形成汇总表(附件5),连同问题清单(附件6)报市教育局初幼教科。

      第三阶段:整改提升阶段

      各民办园要根据专家组发现的问题清单,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分阶段整改提升举措,立即落实整改,并按要求向镇(街)教育中心报送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报告。各镇(街)教育中心5月底前汇总辖区内各民办园的整改问题、整改方案及审核落实整改情况报送市教育局。

      第四阶段:综合评定阶段

      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联合其他业务科室对年检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结合日常工作明确加减分最终结果,组织督学问卷评价(见附件4),在此基础上,综合镇街评、市级评、群众评、督学评、加减分项目、幼儿园整改成效等,形成初步年检结论,提交市教育局局务会研究确定最终年检结果,并通过媒体、微信公众号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结果公示,在新学期开学前向社会、群众公布年度年检情况。

      五、年检结果与运用

      (一)结果确认

      1.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并予以公示。年检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总得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总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幼儿园受检当年度获评为泉州市及以上示范幼儿园的,可免年检,年检等次直接认定为“合格”。

      3.涉及以下情形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年检等次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变更、扩大办学场所;擅自变更举办者;擅自扩大班额数;

      (2)违背幼儿成长规律,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或者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超审批、许可范围开展办学活动的;

      (3)未按照规定配备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

      (4)使用境外课程、教材,存在意识形态和宗教等渗透图画书的;

      (5)违反规定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和儿童伙食未分设的;儿童伙食费未专款专用,克扣、挪用伙食费的;

      (6)年检年度发生1起(含)以上因管理不严格造成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或食品卫生方面隐患较多,在市场监管、教育、卫健等业务主管部门检查中,被发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7)年检年度发生校内责任1人(含)以上亡人事故的;

      (8)年检年度校车管理不严格,违规违法被交通主管部门通报3次以上或发生1起(含)以上交通亡人事故的;

      (9)年检年度发生1起(含)以上被执法部门认定为教师虐童(学生)事件的。

      (二)结果运用

      1.民办幼儿园的年检结果将作为市级财政核拨补助经费、表扬奖励等项目的重要依据。

      2.年检等次“合格”的幼儿园,由市教育局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做年检合格批复,可正常招生办学,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3.年检等次“不合格”的幼儿园,予以警告并责令1个月的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验收。复查验收未达标者(特别是持证率、“五险一金”缴纳率未达100%的)采取限制招生、暂停办学、停止招生措施。民办幼儿园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对连续两年年度检查结果“不合格”且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停学整顿,整顿验收合格则恢复办学,对提出问题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其他

      (一)若上级文件对民办园年检工作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本方案及细则每年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二)本方案由相关业务科室汇总意见报市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决定。

      (三)集体办幼儿园、小学附设班年度检查参照《晋江市民办园年检工作细则(修订)》执行。

      附件:1.晋江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细则(2025年1月修订)

      2.晋江市民办幼儿园日常监管情况表(教育中心)

      3.晋江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家长问卷)

      4.晋江市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督学问卷)

      5.晋江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情况汇总表

      6.晋江市民办幼儿园年检整改通知书(问题清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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