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罗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罗山街道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6-25 11:33 浏览量:

  

 

  根据《晋江市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教综〔2023〕33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罗山街道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解读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二、招生时间

 

  时间 

  小学、公办幼儿园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1 

  615日前后 

  ①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②招生方案送街道招生领导组备案,并汇总报送教育局。招生方案邮件发送lsjyb88@163.com                                                                         

  2 

  7月5日-7月6日 

  现场报名登记 

  接受报名登记 

  3 

  7月7日-7月14日 

  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4 

  7月15日-7月16日 

  学校资格审核结果送教育办、教育局 

  5 

  7月20日前后 

  学校公布入学资格审核结果;需要派位招生的学校,公示派位方案 

  6 

  7月20日起 

  需要派位学校组织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 

  7 

  7月28日 

  公布小学学位余缺情况 

  8 

  8月24日起 

  学额未满的学校,接受“统筹调剂”对象登记报名,并将补录结果向教育办报备。 

  招生结果报教育办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9 

  9月1日前 

  ①市直小学将招生结果送教育局审核;其他小学、公办幼儿园将招生结果送教育办审核汇总送教育局                                                             ②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公布招生结果,学生花名册及《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复印件送教育办审核存档备查。 

  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3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市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区域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教育办统筹协调解决。

  (二)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3)“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街道所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街道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住宅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小学申请入学。

  ②孙辈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可参照本款①规定申请入学。

  3.市属国有企业(含驻晋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4.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精神,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街道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街道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为人才〔2023〕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街道所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街道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 “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5.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各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住宅,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没有住宅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3)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①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②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③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参照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统筹安排入学。

  6.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我街道“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罗山中心小学及资源相对紧张的学校,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其他公办学校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我市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晋江市其他镇(街道)户籍人员在我街道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街道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罗山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罗山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罗山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三)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第六实验幼儿园山仔园区、荣宗中心幼儿园、苏前幼儿园、罗裳幼儿园按 “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当地社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教育办、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荣宗小学特教辅班就读。

  2.随班就读。各小学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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