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幼儿园收费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30 23:43 浏览量:

      各教育中心、市直幼儿园:

      为做好2025年春季幼儿园收费公示,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为规范幼儿园收费,我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一定,学期中不得再调整保育教育费的收费标准(发改部门调整保教费及幼儿园确认为各级示范园除外)。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为一学年度认定一次,春季不得随意更改。各幼儿园在收取保育教育费时如要取整数,可舍零头不能进位收取。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集体办幼儿园的财务行为,防范资金风险,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引导规范发展,各民办、集体办园家长所缴有关费用须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幼儿园银行账户。

      3.代办费可根据当学期代办项目作适当调整,但不得超出《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代办项目。各类收费标准一经确认公示后实际向家长收费时不得随意调整。

      4.各幼儿园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不得跨学期或跨学年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如果接到相关收费投诉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幼儿园将取消其享受的各种补助资格。

      5.各幼儿园如需调整代办费用,可报教育中心汇总。另,根据计财工作要求,请各镇街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填报《晋江市民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资金账户信息表》(信息须与公示表的对公账户信息一致)。请各教育中心于2025年1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各镇街汇总情况(市直幼儿园报送教育中心一并发送)及民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资金账户信息表电子文档发送至初幼教科邮箱:cjk85660280@163.com。

      附件:1.晋江市2025年春季幼儿园收费公示情况汇总表

      2.晋江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表

      3.晋江市民办、集体办学校收费资金账户信息表

      晋江市教育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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