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调动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1-04-19 16:46 浏览量:

    教育系统各单位:

    经市教育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调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在编制内调动

    根据今后生源情况、人员结构和发展要求,统筹人员进出,避免盲目调动、批量调动,形成良性合理流动。人员调动必须在单位编制定额内进行;非教学专业技术人员及职工调动,坚持按编制标准配置和按需调动的原则。超编、满编和即将满编的单位原则上“只出不进”或“先出后进”;个别学科教师冗员的,不再调入该学科教师。

    各单位间的调动严格控制在当年度秋季教职工(含师资)需求范围,需求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审核发布。

    二、保持教师队伍稳定

    (一)在现单位未满三年不予调动。在本市教育系统内,凡到现单位工作未满三年的教职工一律不予调动。其中,申请调往教育系统外或外县(市、区)的,可适当放宽在现单位的工作年限;在新任教师招聘中,已经明确实行最低服务年限的,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本市教育系统。

    (二)同意报考教育系统外或外县(市、区)招聘的,即视为同意调动。凡是申请报考各类招聘考试的,必须在报考前提出申请,经集体研究和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方能报考;其中,参加教育系统外和外县(市、区)招聘的,还需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方能报考。“在现单位工作满三年”条件的计算方法为:报考外县(市、区)教师岗位招聘的,提出报考申请时未满3年但到当年8月份可满三年的,视为符合条件;报考其他招聘考试的,提出申请的当月应满三年,视为符合条件。

    (三)严格控制教学骨干调往外县(市、区)。本意见所指教学骨干,主要指晋江市级及以上各类名教师(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校长、骨干园长、名校长、名园长,骨干班主任、名班主任等;以下简称:名教师)、符合我市教育人才计划中人才条件的教师。名教师在训期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调往外县(市、区);自获得称号后,还需在选派(送)单位任教满三年后,方可申请调往外县(市、区)。教学骨干在现单位任教满三年的,因夫妻两地分居申请调往配偶工作所在县(市、区)(需提供配偶的行政介绍信或在该县<市、区>缴交社保一年以上的证明),可申请调动。

    三、坚持同类学校调动

    (一)原则上,教师调动在同学段同类别的学校间进行。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小学教师,若符合中学(职校)调入条件的,可申请调入中学(职校)。

    (二)申请调动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小学学段若所学专业与调动岗位对口或近三年均有调动岗位任教经历(需达当学年度教学工作量的1/3)的,视同符合条件;近三年均有调动岗位任教经历的认定,以市教育档案中心存档的个人年度考核表为依据。

    (三)取得高一级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到下一级岗位任职(学前教育除外),达不到拟调入岗位教师资格证要求的,不能调入。原则上,申请调往完中校(含完中校初中部)或职校的教师,均应具备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因职称系列不同、学校超编、学科超员、学校撤并等原因需进行教师分流的,若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可申请调往完中校初中部。

    (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职称系列不同,职业学校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之间调动后不具备相应系列教师职称的,不得聘任在该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四、实行市区、市直学校公开遴选

    市区、市直学校(含部分纳入公开遴选的单位,下同)人员调入,实行公开遴选。原则上,遴选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市教育局进行监督;遴选方案另行通知。遴选把握以下原则:①统一遴选时间。②每名对象只能参加一个单位一个岗位的遴选。③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其中上一年度履职考核合格的名教师可放宽到45周岁。④参加遴选,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未经同意并擅自报考的,当场次遴选结果无效且两年内不得申请市内调动;所在单位同意教师报名遴选的,即视为同意调动;学科教研组出现超编的,所在单位一般须同意报名遴选。⑤名教师在训期间的,不得参加遴选;自获得称号后,还需在选派(送)单位任教满三年后,方可参加遴选。在训期间及已经取得称号的,不得申请退出;按规定考核不合格的,以名教师学年度履职考核为准。⑥各单位遴选在职公办教师,数量不得超过当年度秋季师资需求总量的1/2,其中,近三学年来新开办的市直学校(包括分校<>区)不得超过2/3。⑦遴选不设置加分条件。⑧可视情况联合开展遴选工作。⑨市区、市直学校面向新任教师遴选但未招满的职数,纳入公开选岗范围。

    五、规范调动办理程序

    (一)本市教育系统内调动,应填写《晋江市教育系统内教职工调动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后送交市教育局人事科。中学(含职校)、市直小学(幼儿园)调入、调出单位意见一栏,由双方学校主要领导签名和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基层小学(幼儿园)调入、调出单位意见一栏,由所在镇教委办、街道教育办主要领导签名和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基层小学、幼儿园调入单位要明确具体调入学校。

    (二)本市跨系统调动,应填写《晋江市内干部职工调动审批表》(见附件2),由调出、调入单位签名和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跨县(市、区)调动,应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见附件3;属于调出晋江市的,可以使用调入单位主管部门规定表格),由调出、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调动申请表格的信息应详细准确,调出单位主要领导应核对信息,确保信息详实、准确无误。调动申请表格信息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该教师两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同意调出、调入的单位应明确签署“同意调出”或“同意调入”字样,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注明具体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予受理;对意见签署不明确的,不予受理。

    (五)本市教育系统内调动在每学年度结束时办理,跨县(市、区)调动和本市跨系统调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六、严格调动工作要求

    (一)教职工调动应坚持立足长远、稳定大局、优化结构、合理流动的指导思想,既服务于教育教学,又照顾教职工困难,兼顾合情合理,调动队伍积极性。

    (二)教职工调动应严格工作纪律、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各单位应将本意见精神及时传达给每位教职工,做好政策解读,对不同意调动的教职工应耐心做好解释,确保安心稳定。

    (三)教职工调动属于单位集体议事决策内容,必须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各单位主要领导应把好教职工调动关口,不符合调动条件的,不得签署“同意调动”意见。对于违反调动工作意见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当事人进行问责。

    (四)申请调动的教职工应充分考虑调入单位的岗位设置、余缺情况等,按照自愿原则提出调动申请;调入新单位后,原聘任职务不再保留,由新单位根据单位情况及有关规定重新聘任岗位等级。

    七、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年轻干部培养,学校中层干部平均年龄超过40周岁的,原则上不再受理超过35周岁干部调入申请事项;其中,没有30周岁以下中层干部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受理超过30周岁干部调入申请事项。

    八、合同教师(含其他参照合同教师管理的编外人员,下同)实行聘用制,聘用期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合同教师,可申请调往有师资需求的学校。对于暑假期间辞职后并重新聘用的合同教师,按当年度新招聘的合同教师进行管理。

    九、本意见由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主动公开)


    附件:1.晋江市教育系统内教职工调动申请表

          2.晋江市内干部职工调动审批表

          3.干部调动呈报表

     

     

    晋江市教育局

    202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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