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时间:2023-10-12 17:18 浏览量:

    一、主体

    单位

    加挂牌情况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点

    咨询、投诉电话

    门户网站

    晋江市教育局

     

    施嘉奕

    晋江市南山路112号

    0595-  85681355

    晋江市人民政府官网(www.jinjiang.gov.cn)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执法证号

    有效期

    1

    陈永益

    13040604001

    2021.07-2026.06

    2

    张海清

    13040604003

    2021.07-2026.06

    3

    陈慧凝

    13040604004

    2021.07-2026.06

    4

    李女元

    13040604005

    2021.07-2026.06

    5

    陈秋惠

    13040604006

    2021.07-2026.06

    6

    施建雄

    13040604007

    2021.07-2026.06

    7

    张天寅

    13040604008

    2021.07-2026.06

    8

    吴文场

    13040604009

    2021.07-2026.06

    9

    陈珍珍

    13040604011

    2021.07-2026.06

    10

    曾雅明

    13040604012

    2021.07-2026.06

    11

    施快乐

    13040604013

    2021.07-2026.06

    12

    周沁

    13040604015

    2021.07-2026.06

    13

    王法英

    13040604016

    2021.07-2026.06

    14

    蔡佳乐

    13040604017

    2021.07-2026.06

    15

    庄子峰

    13040604018

    2021.07-2026.06

    16

    邱丹婷

    13040604019

    2021.07-2026.06

    17

    李棍峰

    13040604020

    2022.11-2027.10

    三、执法职责

    (一)行政处罚:

    1.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2.对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

    3.对民办学校出资人非法取得回报的处罚;

    4.对非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5.对民办学校违反法律规定不规范办学的处罚;

    6.对民办学校发生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情形的处罚;

    7.对民办学校未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8.对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9.对民办学校不确定各类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确定的比例执行的,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处罚;

    10.对幼儿园违反规定实施保育教学活动的处罚;

    11.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处罚;

    12. 对幼儿园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情形的处罚;

    13.对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

    14.对用人单位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处罚;

    15.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16.对擅自进行中小学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的处罚;

    17.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18.对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19.对学校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落实措施的;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

    20.对学校(教育机构)违反规定招收学员、学生的处罚;

    21.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二)行政许可:

    1.对筹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

    2.对设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 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

    3.对分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 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

    4. 对合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

    5. 对变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

    6. 对终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审批;

    7. 对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义务教育阶段多层次办学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8. 对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9. 对行驶路线跨越两个以上设县(市、区)的校车使用许可的初审;

    10. 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三)行政检查:

    1.对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

    2.对教育收费的检查;

    3.对教育工作的督导;

    4.对市直中、小学非公募教育基金会监督管理;

    5.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评价考核与指导、监督;

    6.对全市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管;

    7.对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规程执行情况的监督;

    8.对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教学校)县级达标(示范性、标准化) 的评估;

    9.对全市学校综治安全工作的监管;

    10.对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监督;

    11.对全市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12.对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指导;

    (四)行政确认:

    1.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对全市中小学学生转学的确认。

    四、执法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方面的行政处罚、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具体内容请查阅晋江市教育局权责清单:http://www.jinjiang.gov.cn/xxgk/qzqd/202107/t20210722_2591132.htm)

    五、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校车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具体内容请查阅晋江市教育局权责清单:http://www.jinjiang.gov.cn/xxgk/qzqd/202107/t20210722_2591132.htm)

    六、救济渠道

    陈述申辩、听证受理方式:电话受理、邮寄受理、现场受理

    受理电话:0595-85681355

    受理部门:晋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

    地址:晋江市南山路112号

    邮政编码:362200

    当事人如对本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在做出行政行为六十日内向晋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相应法律文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监督举报

    监督方式:信访举报、电话举报投诉或者现场投诉

    投诉举报电话:0595-85681355

    投诉举报部门:晋江市教育局行政审批

    地址:晋江市南山路112号

    邮政编码:36220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