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云南省税务部门强化跨部门紧密协作,依托税收大数据对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现公布4起涉税违法案件,具体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红河学仕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隐匿收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私人账户收款不入账的方式,故意隐匿培训费应税收入,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53.11万元;同时,通过私人账户支付外聘教师劳务报酬、发放员工工资,未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5.3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02.91万元。该公司主动补扣补缴个人所得税35.34万元。
二、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丽江润众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丽江润众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法定代表人私人账户、对公账户收取经营款项后部分不入账,隐瞒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5.67万元。国家税务总局丽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丽江润众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77万元。
三、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宋凤兰少计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宋凤兰投资经营的临沧市临翔区乐享娱乐室和临沧市临翔区乐享娱乐室一分店从事歌舞厅娱乐活动业务,少申报经营收入77.47万元,造成少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64万元。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宋凤兰少计个人生产经营所得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并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41万元。目前,宋凤兰已按规定缴清税款、罚款、滞纳金。
四、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玉溪百川包装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员工的个人账户收取货款,未如实反映收入,也未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48.4万元,同时还造成多退留抵税额14.1万元。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14.5万元。
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坚守的基本原则,合规经营是经营主体应坚守的基本理念。云南省税务部门将把支持广大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健康发展作为重要责任,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务监管,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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