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药学部关于组织三月份医药代表来访接待公告
时间:2026-03-10 09:01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卫规〔2024〕2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药学部三月份接收医药代表来访接待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6年3月26日14:30至17:30

      二、接待地点

      2号楼G层药学部会议室(休闲餐厅旁)

      三、接待工作安排

      (一)登记建档要求

      医药代表在我院药学部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应先登记建档,原则上每名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我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

      (二)预约流程

      医药代表需填写附件材料(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文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晰(如为图片形式将不予通过),并将上述材料以电子版本形式发送至药学部邮箱jjsyyyjk@163.com。文件提交规范如下:

      1.文件夹命名格式:公司名称+医药代表姓名+药品名称(全称);

      2.医药代表从3月12日起即可通过邮件形式进行预约,接收邮件截止日期3月19日17:30。(遵循何人申请即何人汇报原则)

      3.电子版本材料如下:

      (1)word版《医药代表预约接待登记表》(附件2);

      (2)PDF版《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附件4);

      (3)PDF版《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附件5)需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药品相关电子版PPT(格式见二维码附件模板,汇报时间限制5分钟以内);

      (5)产品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授权书、说明书等)。

      4.邮箱材料不接受二次修改,请确认好后再发送。邮件接收取前20个预约申请进行材料审核,因材料不完整、不规范、超时提交的将不计入本月预约统计,退件后,延迟至下个月重新提交申请。

      (三)预约回复

      3月23日12:00前以邮件形式告知医药代表预约结果,收到人工邮件回复视为预约成功,按预约回复指定时间进行会谈交流,未能按要求提交资料的不进行预约登记。如存在邮件遗漏回复情况,请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95-88013827。

      (四)接待日现场管理

      医药代表请提前20分钟到达药学部会议室签到等待,药学部现场审核参会医药代表所持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等纸质版材料,已预约登记并符合资质要求的方可接待。

      未经预约登记及材料不全者恕不接待,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

      (五)邀请各相关临床科主任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四、接待日携带材料目录(纸质版)

      1. 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医药代表预约接待登记表,一式一份;

      2. 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和诚信档案,一式一份;

      3. 晋江市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福建医院)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

      4. 医药代表企业授权委托书;

      5. 医药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药品说明书及彩页等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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