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口腔医院关于公开遴选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5-05-07 18:32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我院采购项目招标工作事宜,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有意愿、有资质、有能力开展政府采购招标的代理机构报名参与。根据代理机构的专业领域、综合信用、业绩情况、人员情况、场地情况及诚信情况等因素进行评选确定代理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要求

      1.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备案;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的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代理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二、代理机构需具有以下专业条件

      1.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制度;

      2.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有编制货物项目、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人员;

      3.应具备自有评审场地及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

      三、报名资料清单及要求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具有

      相应招标代理资质;

      2.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简介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报价函(加盖公章)。

      3.资料无论中标与否,资料不予退还。

      四、成交原则

      1.根据各单位报名材料通过院内采购小组讨论确定3家招标代理机构,经行政办公(扩大)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发布遴选结果公示。

      2.自入围之日起三年内可参与医院采购招标代理事宜,在医院采购活动中委托项目采购代理时根据每次项目内容及代理机构擅长领域等具体情况选择其中1家并签订代理协议。

      3.采购委托代理,一个项目一次选择一次签订代理协议。

      五、申报材料递交地点及时间

      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密封后,递交到晋江市口腔医院六楼综合办公室(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5号)。

      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0595-88319969。

      接收材料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

      本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晋江市口腔医院

      2025年5月6日

    晋江市口腔医院关于公开遴选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我院采购项目招标工作事宜,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有意愿、有资质、有能力开展政府采购招标的代理机构报名参与。根据代理机构的专业领域、综合信用、业绩情况、人员情况、场地情况及诚信情况等因素进行评选确定代理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要求1.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登记备案;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的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代理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二、代理机构需具有以下专业条件1.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制度;2.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有编制货物项目、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人员;3.应具备自有评审场地及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三、报名资料清单及要求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2.需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简介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报价函(加盖公章)。3.资料无论中标与否,资料不予退还。四、成交原则1.根据各单位报名材料通过院内采购小组讨论确定3家招标代理机构,经行政办公(扩大)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发布遴选结果公示。2.自入围之日起三年内可参与医院采购招标代理事宜,在医院采购活动中委托项目采购代理时根据每次项目内容及代理机构擅长领域等具体情况选择其中1家并签订代理协议。3.采购委托代理,一个项目一次选择一次签订代理协议。五、申报材料递交地点及时间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并装订密封后,递交到晋江市口腔医院六楼综合办公室(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5号)。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0595-88319969。接收材料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本公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晋江市口腔医院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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